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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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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渑池“河长+检察长”联合发力
消除黄河废旧浮桥隐患

( 2025-03-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王 飞 邵俊娜
  
  “废旧浮桥船只的拆除,消除了黄河河道的安全隐患。”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琼今年年初在陈村乡白浪黄河渡口走访时,附近群众纷纷说。
  白浪黄河渡口是豫晋两省便捷的连接点。2013年6月,山西省平陆县某公司经两岸县级政府及海事等部门批准,在黄河上建成平陆至渑池的浮桥。2019年,浮桥经营时断时续。自2022年6月起,停靠的浮桥船只再未正常接受年检,2023年6月,浮桥审批年限期满,续期未获批准。
  “浮桥一直停留在河道,一旦汛期被洪水冲走,下游的南村黄河大桥都有危险。”2024年8月2日,渑池县检察院接到县河长办的情况通报后,经研判分析并报请上级检察机关同意,决定对负有黄河河道监管职责的三家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办案检察官经现场勘验、走访调查,逐步了解到浮桥搁置的原因。原来,2024年6月中旬至7月底,陈村乡政府、县黄河防汛指挥办公室等单位多次向浮桥公司发出清离船只通知,但公司实际经营人在组织对船只解体清理时,因公司存在股权纠纷而遭到其他股东阻拦。
  渑池县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经过充分协商,明确在检察机关参与下,优先督促企业自行清运。为取得平陆县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办案检察官会同县黄河河务局工作人员数次渡河,与浮桥公司监管单位平陆县曹川镇政府协商。但因股东之间的矛盾,清理工作仍迟迟无法展开。
  2024年10月10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黄河水利委员会关注下,渑池县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迅速组建清理专班,并致函平陆县,展开跨区域协作。10月14日,渑池县检察院会同水利、交通、黄河河务等单位前往平陆县对接洽谈浮桥清理事宜,得到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
  渑池、平陆两县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协商后,果断将清运重点由浮桥公司自行清运转为行政机关强制清离。10月15日至30日,渑池县检察院监督清理专班进行现场清运。最终,在黄河水位上涨淹没之前,浮桥船只被清离出黄河河道。
  案件办结后,渑池县检察院总结两岸检察机关协作办理涉黄河案件的经验,积极与对岸的平陆县检察院、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和下游的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沟通协商,于2024年12月26日共同会签《关于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为两岸协作保护黄河提供指导。
  “我们检察机关将继续以‘河长+检察长’制为依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协同行政机关同向发力,努力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懋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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