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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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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霞:本院受理的安平县富饶农业种子经销处诉崔玉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25民初280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严加昌:原告顾宏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55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5)川0726民初180号 陈晓龙:本院受理原告吴天连与被告陈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4月22日9时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4698号 好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被告好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浙0108民初4698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5317号 林竹兢、林华刚:本院对原告俞赛赛诉被告林竹兢、林华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浙0108民初5317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5877号 裕熙文化传媒(浙江)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橙幸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裕熙文化传媒(浙江)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浙0108民初5877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5414号 徐均民:本院受理原告宣柯锋诉被告徐均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4月17日10点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5)浙0382民初2262号 浙江三奇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会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三奇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财保)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赣榆区墩尚镇吾言服装厂:我局受理程梦等投诉你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一案(赣人社察案字【2025】第3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赣人社察令字【2025】第10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到我局配合调查询问,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地址:赣榆区青口镇东关路8号,电话:0518-80195639。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建平:本院受理巴哈古丽·买买提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文吉兵:本院受理涂泽兴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休假日顺延)在和硕县人民法院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完飞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2025)苏1283民初496号 陈金铭、钱小军:本院受理原告泰兴市广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金铭、钱小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江苏省泰兴市兴燕路55号燕头派出所对面原河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5)苏1283民初486号 江苏贝丽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季文海、王清明、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春明与被告江苏贝丽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季文海、王清明、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江苏省泰兴市兴燕路55号燕头派出所对面原河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何俊杰:本院受理原告胡德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83民初107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庭(燕头派出所对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王林军:本院受理原告蒋小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83民初92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庭(燕头派出所对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嘉兴艺橙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赵远远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129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法庭第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纽赑购(浙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文哲:原告邵江河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7049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邯郸市驰泽紧固件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李沛龙与你公司及被申请人李保强之间的(2024)邯仲案字第0676号民间借贷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索保英任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7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中华大街与和平路交叉口东北角城投大厦5层),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苗军梅: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仲裁庭已做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邯仲裁字第0421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中华大街与和平路交叉口东北角城投大厦5层)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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