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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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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演进的产物

熊文钊谈金融监管体制机制的改革——
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演进的产物

( 2025-02-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天津大学法学院熊文钊在《法学评论》2025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论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的基本逻辑》的文章中指出:
  近年来,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实体经济体系要求金融的资源配置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服务标准的提升,金融服务的供给、金融产品的创建、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体系的设置产生了新的变化,新变化带来了新的风险,为了控制好风险,需要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使金融服务能够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新变化和风险管理的新要求。
  一国采取何种金融监管模式不仅需要考量该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还需要考量其是否与该国的政治体制、社会条件、法治环境等相适应。虽然不同的监管模式在机构配置和监管权力运行上呈现特殊性,但是在目标定位上存在同向性,都致力于为社会打造一个安全可期的金融秩序。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本身没有表现出绝对的孰优孰劣,只存在适合与不适合的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安全监管的需要。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应关注金融监管权力的划分是否能平衡各方利益,是否能够填补监管空白,是否能够形成有效的金融监管方式,从而确保金融的稳定以及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实现从早期的单一组织逻辑和职能逻辑向兼具政治逻辑和安全逻辑的转变,主要体现了党对金融工作全面领导的政治逻辑,调整静态监管机构与转变动态监管职权实现监管职能要素归口运行的职能逻辑,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价值逻辑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的安全逻辑。
  金融监管体制机制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演进的产物。金融系统的复杂性决定了改革要从整体性视角出发,双峰监管模式蕴含的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目标契合了现代金融监管的发展需求。新一轮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已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峰监管模式,未来改革需继续深化双峰监管模式,明确监管主体,划分监管职权,优化监管协调机制,完善监管法治,巩固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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