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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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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信驰贸易有限公司: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中稽通字【2025】04003号)。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为上述职工补缴2021年05月至2022年07月的住房公积金224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我中心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据等有异议,可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如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我中心将依据上述事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包燕燕:本委受理申请人温州一正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你(被申请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4)温仲字第81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5日、10日内。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4月14日9时在第四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2层;联系电话:0577-88961216)
温州仲裁委员会
袁州区律赢信息咨询工作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张国华,22072219970618041X]: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唐万威与你的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宜仲字第6号仲裁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依法组成的独任仲裁庭在本委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西路28号三楼,电话:0795-3199085)
宜春仲裁委员会
黄劳人仲案字〔2025〕53号
广州黑林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干木香与黄冈骆驼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广州黑林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黄劳人仲案字〔2025〕53号),申请人要求:1、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黄冈骆驼户外用品有限公司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6月26日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5年4月8日上午9时到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96号二楼一号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黄冈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黄劳人仲案字〔2024〕310号
湖北省锦远铝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晟锟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汪月珍与湖北省锦远铝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晟锟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黄劳人仲案字〔2024〕310号),申请人要求: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自2020年6月至申请仲裁之日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欠付工资42000元;3、请求裁决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养老保险损失33183元、失业保险损失18000元;4、请求裁决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33183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5年4月8日下午2时到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96号二楼一号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黄冈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黄劳人仲案字〔2024〕311号
湖北省锦远铝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晟锟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邱志刚与湖北省锦远铝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晟锟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黄劳人仲案字〔2024〕311号),申请人要求: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自2021年9月6日至申请仲裁之日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工资30520元;3、请求裁决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养老保险损失37443元、失业保险损失14400元;4、请求裁决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37443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5年4月8日下午2:30到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96号二楼一号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黄冈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黄劳人仲案字〔2024〕312号
湖北省锦远铝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晟锟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邱长林与湖北省锦远铝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晟锟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黄劳人仲案字〔2024〕312号),申请人要求: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自2020年5月10日至申请仲裁之日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工资34520元;3、请求裁决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养老保险损失68841元、失业保险损失18000元;4、请求裁决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8841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5年4月8日下午3时到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96号二楼一号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黄冈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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