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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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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娟:本院受理原告邹方祥与被告孟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22民初1008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朱乃虎:本院受理原告石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苏0925民47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4月9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祁兆虎、陈薇:本院受理原告朱建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761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4月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5)川0726民初171号 尧中华:本院受理原告任义培与被告尧中华、四川鼎尚佳宇建材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4月16日14时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母志洪:本院受理(2025)川0726民初218号原告王德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4月8日9时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陈家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5)浙0382民初498号 东莞市坤益新能源有限公司、易达:原告郑玲仁与被告东莞市坤益新能源有限公司、易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16日09:00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催告书
南卫医催[2025]1号
被处罚人:滁州市南谯区章再玉保健服务中心;经营场所:滁州市南谯区紫薇中路1966号商业;经营者:章再玉,男,汉;电话:13516404525;身份证号:3423011972****5018。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4年7月1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南卫医罚[2024]8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52000元和加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缴至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到滁州市南谯区疾控中心(南谯区卫生监督所)开具缴款通知单),并履行下列义务:按期缴纳罚没款和加处罚款。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滁州市南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50-3118520;联系人:陈刚;地址:滁州市南谯区双馨路51号南谯疾控大楼402室;邮政编码:239050)
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19日
仲裁公告
石家庄祯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薛建雷与你单位工伤赔偿争议案(唐劳人仲案【2025】第7号),请求裁决:请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455333元。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形式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答辩(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4月22日9时在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开庭审理,当日毕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朱操:本院受理苏永建诉你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阜新市昕睿木业有限公司、赵淑英、陈希喆: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与原审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902民监1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朱玉环: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可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北京笃敬科技有限公司:
  我会受理的宁夏荆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2025)石仲字第003号〕。宁夏荆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请求:1.确认宁夏荆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笃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工艺包委托开发合同》在2024年7月26日解除;2.裁决北京笃敬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宁夏荆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合同款550万元;3.本案仲裁费用由你公司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仲裁庭开庭方式选定书、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石嘴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石嘴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庆东街石嘴山仲裁委员会605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日期和答辩期(遇节假日顺延)为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
石嘴山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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