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2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
9 8/9 7 8 9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持续开展服务外资企业专项行动
· 树立服役贡献越大关爱帮扶越好鲜明导向
· “六大工程”助推更高水平平安大连法治大连建设
· 严打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 北京清河站派出所联合整治站周秩序
· 护航平安春运
· “义警骑巡队”助力乡村平安建设
· 让法治底色更亮幸福成色更足
· 兰州七里河公安举办“平安集市”
· 临汾铁警排查整治线路安全隐患
· 大同铁警多措并举护航开学季
· 石嘴山供电入企走访解难题促发展

两部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严打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 2025-02-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记者张维 为依法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规范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保持对严打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弄虚作假行为的高压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的《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有五条,综合考虑影响程度、危害后果和各地实际工作基础,明确了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其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被认定为行政法层面的违法情节严重。
  根据行政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要求,两年内重复实施违法行为,应与初次违法或单次违法作区分,可视为情节严重。
  据了解,关于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涉及的数量,综合考虑各地现有情况,《征求意见稿》将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涉及10辆车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征求意见稿》对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社会影响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补充规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