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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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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巴州兰鲲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兰鲲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新2828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伟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巴州兰鲲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沙石料款200,000元及逾期利息73,96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5)浙0382民初2098号 陈勤珠:本院受理的原告黄良光与被告陈勤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皖13民终4341号 砀山县红山粉业有限公司、邢常永、唐美荣:本院受理上诉人宿州市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砀山县联众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砀山县红山粉业有限公司、邢常永、唐美荣、邢长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如下:一、被上诉人砀山县红山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上诉人宿州市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偿金额2422124.5元、违约金及资金占用费(以2422124.5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合并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上诉人砀山县红山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宿州市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三、上诉人宿州市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债务对上诉人砀山县联众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不动产(编号为皖(2020)砀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16929号登记证明)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对被上诉人邢常永、唐美荣、邢长影提供股权(编号为(砀)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32号,(砀)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33号)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上诉人邢常永、唐美荣、邢长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上诉人宿州市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被上诉人邢常永、唐美荣、邢长影的连带清偿责任保证及涉及的抵押权、质押权享有债权行使选择权(即上诉人宿州市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决定放弃、变更权利及行使权利的顺序(顺位)和方式的权利)且该权利行使不对未涉及部分产生任何影响;六、驳回上诉人宿州市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7,146元,由被上诉人砀山县红山粉业有限公司、上诉人砀山县联众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邢常永、被上诉人唐美荣、被上诉人邢长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146元,由上诉人砀山县联众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3民终4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平县诚信棉油有限公司、于方飞、张会彬、安平县旺硕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段大考:本院受理的河北安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董红全:本院受理原告宋萌萌与被告董红全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778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4月9日下午15时00分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徐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瑞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淞追偿权纠纷(2025)苏0925民初8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4月9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盐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行政追偿决定履行催告书 盐社保(2025)001号 肖猛:本所于2024年5月27日对你作出盐社保追字(2024)1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已依法公告送达。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该《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未在追偿决定书注明的期限内到工行盐山支行缴纳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盐社保追字(2024)1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王月雷,联系电话:0317-6227113。 盐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2025年2月20日 盐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行政追偿决定履行催告书 盐社保(2025)002号 盐山县鑫鑫运输有限公司:本所于2024年5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盐社保追字(2024)2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已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该《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未在《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注明的期限内到工行盐山支行缴纳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盐社保追字(2024)2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王月雷,联系电话:0317-6227113。 盐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2025年2月20日 我院定于2025年4月8日10时至2025年4月9日10时在淘宝网第一次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滨河路24号的办公房地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20230001166,建筑面积:83.84平方米,附属房屋:13.64平方米)。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雷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4月16日14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苏州宫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合肥魏宇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2024)苏仲裁字第1035号],由仲裁员刘文军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3月26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海南中如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彭津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995号),并定于2025年3月27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公告 行为人:陕西盛昌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U7ULX9H 法定代表人:刘凤玲 联系电话:18660657958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倚中路113号宝安紫韵小区3号楼10104室 我局拟对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拟责令行为人和海南天衡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共同支付陈振职等10人工资合计伍拾玖万零贰佰圆整(¥590200.00),经我局多次联系,均无法有效联系上行为人。 现要求行为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儋人社告字〔2024〕A20号《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已送达,此《事先告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行为人于儋人社告字〔2024〕A20号《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未到我局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和申辩,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行为人和海南天衡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共同支付陈振职等10人工资合计伍拾玖万零贰佰圆整(¥590200.00)。 联系人:刘信浩 王振伟 联系电话:0898—23320779、23311212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西侧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接待室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公告 行为人:陕西盛昌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U7ULX9H 法定代表人:刘凤玲 联系电话:18660657958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倚中路113号宝安紫韵小区3号楼10104室 我局拟对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拟责令行为人和海南展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共同支付梁海涛等6人工资合计肆拾伍万叁仟玖佰壹拾圆整(¥453910.00),经我局多次联系,均无法有效联系上行为人。 现要求行为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儋人社告字〔2025〕A1号《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已送达,此《事先告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行为人于儋人社告字〔2025〕A1号《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未到我局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和申辩,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行为人和海南展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共同支付梁海涛等6人工资合计肆拾伍万叁仟玖佰壹拾圆整(¥453910.00)。 联系人:刘信浩 王振伟 联系电话:0898—23320779、23311212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西侧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接待室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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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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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巴州兰鲲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兰鲲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新2828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伟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巴州兰鲲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沙石料款200,000元及逾期利息73,96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5)浙0382民初2098号 陈勤珠:本院受理的原告黄良光与被告陈勤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皖13民终4341号 砀山县红山粉业有限公司、邢常永、唐美荣:本院受理上诉人宿州市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砀山县联众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砀山县红山粉业有限公司、邢常永、唐美荣、邢长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如下:一、被上诉人砀山县红山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上诉人宿州市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偿金额2422124.5元、违约金及资金占用费(以2422124.5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合并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上诉人砀山县红山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宿州市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三、上诉人宿州市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债务对上诉人砀山县联众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不动产(编号为皖(2020)砀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16929号登记证明)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对被上诉人邢常永、唐美荣、邢长影提供股权(编号为(砀)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32号,(砀)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33号)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上诉人邢常永、唐美荣、邢长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上诉人宿州市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被上诉人邢常永、唐美荣、邢长影的连带清偿责任保证及涉及的抵押权、质押权享有债权行使选择权(即上诉人宿州市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决定放弃、变更权利及行使权利的顺序(顺位)和方式的权利)且该权利行使不对未涉及部分产生任何影响;六、驳回上诉人宿州市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7,146元,由被上诉人砀山县红山粉业有限公司、上诉人砀山县联众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邢常永、被上诉人唐美荣、被上诉人邢长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146元,由上诉人砀山县联众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3民终4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平县诚信棉油有限公司、于方飞、张会彬、安平县旺硕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段大考:本院受理的河北安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董红全:本院受理原告宋萌萌与被告董红全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778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4月9日下午15时00分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徐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瑞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淞追偿权纠纷(2025)苏0925民初8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4月9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盐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行政追偿决定履行催告书 盐社保(2025)001号 肖猛:本所于2024年5月27日对你作出盐社保追字(2024)1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已依法公告送达。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该《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未在追偿决定书注明的期限内到工行盐山支行缴纳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盐社保追字(2024)1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王月雷,联系电话:0317-6227113。 盐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2025年2月20日 盐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行政追偿决定履行催告书 盐社保(2025)002号 盐山县鑫鑫运输有限公司:本所于2024年5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盐社保追字(2024)2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已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该《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未在《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注明的期限内到工行盐山支行缴纳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盐社保追字(2024)2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王月雷,联系电话:0317-6227113。 盐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2025年2月20日 我院定于2025年4月8日10时至2025年4月9日10时在淘宝网第一次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滨河路24号的办公房地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20230001166,建筑面积:83.84平方米,附属房屋:13.64平方米)。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雷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4月16日14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苏州宫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合肥魏宇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2024)苏仲裁字第1035号],由仲裁员刘文军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3月26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海南中如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彭津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995号),并定于2025年3月27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公告 行为人:陕西盛昌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U7ULX9H 法定代表人:刘凤玲 联系电话:18660657958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倚中路113号宝安紫韵小区3号楼10104室 我局拟对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拟责令行为人和海南天衡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共同支付陈振职等10人工资合计伍拾玖万零贰佰圆整(¥590200.00),经我局多次联系,均无法有效联系上行为人。 现要求行为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儋人社告字〔2024〕A20号《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已送达,此《事先告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行为人于儋人社告字〔2024〕A20号《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未到我局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和申辩,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行为人和海南天衡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共同支付陈振职等10人工资合计伍拾玖万零贰佰圆整(¥590200.00)。 联系人:刘信浩 王振伟 联系电话:0898—23320779、23311212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西侧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接待室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公告 行为人:陕西盛昌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U7ULX9H 法定代表人:刘凤玲 联系电话:18660657958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倚中路113号宝安紫韵小区3号楼10104室 我局拟对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拟责令行为人和海南展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共同支付梁海涛等6人工资合计肆拾伍万叁仟玖佰壹拾圆整(¥453910.00),经我局多次联系,均无法有效联系上行为人。 现要求行为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儋人社告字〔2025〕A1号《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已送达,此《事先告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行为人于儋人社告字〔2025〕A1号《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未到我局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和申辩,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行为人和海南展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共同支付梁海涛等6人工资合计肆拾伍万叁仟玖佰壹拾圆整(¥453910.00)。 联系人:刘信浩 王振伟 联系电话:0898—23320779、23311212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西侧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接待室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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