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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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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突出作用

( 2025-02-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社会
  □  魏长领  王钊源

  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法治建设中的突出作用,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突出作用,至少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领导干部要带头以宪法为行为选择的根本准则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中,更为明确地指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今时代的主要任务,强调了加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现实需要性和必要性,强调要把学习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的清单,增强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把握法治精神,树立法律信仰。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以宪法为行为选择的根本准则,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在实践中维护宪法权威。
  各个党政组织、各位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法律,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确保所有的行为都符合宪法法律规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每位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会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在社会生活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引领和崇尚法治信仰之风,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的现象。
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质是以法治代替人治,涉及立法、执法、司法的具体和关键环节,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文化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领导干部具备较高的法治文化素养是准确把握法治的原则、精神的基本前提,也是在法治建设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必然保障,故而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法治建设实践中培养干部、锻炼干部,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落在实处,落在依法决策、行政、管理的具体环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指出,要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筑牢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思想堤坝
  领导干部能否做到依法执政、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公平公正,深刻影响着党的形象、党的政治生态和党的政治领导,是持续推动党和人民事业进步的关键所在。
  “公生明,廉生威。”领导干部奉公守法、廉洁奉公是法治公信力的保障。同时,法律和道德也是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和制度保障。
  一方面,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作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者和推行者,既要继承好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优良传统,继承党敢于自我革命、建设良善政治的正确作风,永葆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同时也要倡导廉洁文化,通过加强对“关键少数”开展廉政教育,通过“头雁效应”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率,推动全党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环境,铸造廉洁政治。
  另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将“三不”原则一以贯之,筑牢“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反腐倡廉防线。在这一过程中,“不敢腐”“不能腐”更多依靠法律、制度,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不想腐”则依赖于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觉悟。
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权力观
  只有把权力关在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只有树立法治权力观,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权力观中的权力是指国家权力,它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制约。法治权力观体现法的价值,法的价值中包含着生命、自由、平等、人权、民主、公平、正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等众多价值目标。法治权力观强调权力来源的合法性。法治权力观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为民用权,执政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掌权者是人民的公仆,既然权力来源于人民,那么掌权者就应该为民用权,执政为民,这具体表现为忠诚于公共利益。因为掌权者所处的社会位置、所扮演的社会角色肩负着至关重要的职责,承载着人民的美好寄托,要致力于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对个人得失淡然置之。这种公共利益至上,权为民所用的理念,与权力个体的出身和性情特征并无决定性关系,而是取决于权力组织的职能。只有树立正确的用权观念,为民用权,行使权力才不会走样,掌权者才不至于为了迎合无德的上级和小集团而无视甚至损害人民的利益,以至于出现权力异化的现象。
  法治权力观强调依法行使权力,反对特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指出,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尊重法律就意味着尊重人民的意志,而不是某个上级的个人意志。掌权者必须依法行使权力,这是一种在法律权威下运行的制度,使权力服从法律,赋予权力主体应有的权力,保障权力与法律之间适度的张力。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法治是针对人治而言的,是为了消除人治在权力产生和行使中的消极因素而被呼唤出来的。法治的一个重要功能诉求就是对权力随意化、私有化的规制,以保障权力在法律的范围内产生和运行,保证权力的公共性和公正性。依法行使权力是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程序与手段。权力依法运行是对权力的规范和限制,也是法治的根本。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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