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律服务·说法
8 6/8 5 6 7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暖企护企”成效显著 优化环境法治护航
· 捏造债务套取奖励 如此“薅羊毛”获刑
· 瞄上铁路护网设施
盗窃收赃均获刑罚
· 参加球赛被撞伤残
自甘风险无需赔偿
· 讨薪不当致人重伤
判三缓四巨额赔偿

讨薪不当致人重伤
判三缓四巨额赔偿

( 2025-02-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说法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房佳伟 吕乐

  本来是讨要3000元劳务费,最后却变成了赔偿欠薪者45万元,并被判刑,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7月初,刘某与何某签订劳务协议,双方约定由刘某为何某清理工地废料,劳务费共计18000元,工期每延误一天扣除劳务费1000元。完工后,何某以工期延误为由扣除刘某劳务费3000元,向其支付15000元。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刘某向何某讨要3000元,遭到拒绝后双方发生争执,气愤的刘某挥拳打在何某的右眼部位,两人扭打在一起,后被执勤民警制止,此时何某右眼受伤流血。医生诊断何某右眼球破裂伤。2024年2月,何某申请司法鉴定,结果为右眼球萎缩并右眼视力无光感(盲目5级),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该损伤后果与当日外伤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4年10月,霍城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刘某诉至法院。法官主动做双方工作,促成两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刘某赔偿何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5万元,当日给付20万元,刘某取得何某谅解。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法律依法保护公民索要劳动薪酬、追索合法债务的权利,但禁止使用殴打、胁迫、非法拘禁等不法手段追讨债务。公民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千万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以暴力手段表达诉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