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青少年与法
8 5/8 4 5 6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长春新区检察院加大受困未成年人救助力度
· 对户籍年龄有异议,检察院及时查明
· 冬令营里“深度体验”法律职业
· 平度检察院带孩子感悟“有用”人生
· 兴平检察院办理涉“未”案注重利“人”

对户籍年龄有异议,检察院及时查明

( 2025-02-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青少年与法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林蔚 赵哲
  
  “经检察机关严格审查,认为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在“阳光树”未检工作室召开检警联合训诫会,检察官郭静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小李宣读了审查结果。
  2024年7月15日,小李等3人趁邻居外出打工,将其家中两轮电动自行车电瓶盗走卖钱。当年10月7日,公安机关将3人抓获时,户籍信息显示,作案时小李刚满16周岁,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另两人不满16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今年1月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小李移送祥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他们3个出生日期相差没几天,从小玩到大。我当时只想着孩子年龄报大点,能早点上学,入户口时,就把孩子的年龄报大了点。现在全家人都埋怨我。”面对“阳光树”未检工作室检察官的询问,小李父亲懊悔地说。
  “户籍信息显示小李2008年5月1日出生,作案时年龄为16周岁零两个月,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年龄处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临界点,年龄认定直接影响其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鉴于你对其户籍年龄提出异议,我们必须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案件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郭静听了小李父亲的情况说明后说。
  随后,祥符区检察院“阳光树”未检工作室干警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要求补充调取小李的出生医学证明、其母亲分娩记录、疫苗接种记录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
  因时间久远,小李父母发现,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已经丢失。公安机关随即调取小李母亲在医院的分娩记录和小李的疫苗接种记录。两份书证显示,小李实际出生日期为2008年9月21日,其作案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为进一步补强证据,办案民警又询问了小李的近亲属及同村村民,相关证人证言与两份书证相互印证。
  祥符区检察院经过对调取的新证据进行分析和甄别,认为小李作案时未满16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于今年1月14日同意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并监督公安机关尽快撤案,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办理,切实做到不枉不纵。
  “很多人以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无需担责,且父母也无需为未成年人的行为买单,这是不正确的认识。年龄不是‘挡箭牌’和‘护身符’,对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坚持宽容不纵容,决不‘一放了之’,对涉罪未成年人该严的必须严,该宽的宽到位,有效提高教育矫治的精准度、成功率。”郭静说。
  在检警联合训诫会上,祥符区公安局向小李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了代孩子依法缴纳罚款外,其父母需赔偿失主的经济损失,检察机关则对其父母下达《督促监护令》,责令其父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郭静介绍说,为挽救像小李这样的“问题少年”,祥符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数据库,并根据高危未成年人违法情况及个性特征,制定日常关注、重点关注以及“专人+帮教”跟踪预防的“黄、橙、红”三色预警机制,以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监测、预警和干预。
  截至目前,祥符区检察院已将36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纳入数据库,检察官与司法社工定期从再犯风险性和回归社会可能性两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分级矫治,及时消除潜在的犯罪风险,减少犯罪行为发生,形成“个案惩治+全面预防”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格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