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中缝 (2024)浙0327破20号之一 因苍南县官南茶叶专业合作社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已于2025年2月10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宣告苍南县官南茶叶专业合作社破产,并终结苍南县官南茶叶专业合作社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赵洪慈:本院受理原告杨勇诉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李杨:本院受理原告亳州云亿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潘伟:本院受理原告刘江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王立峰、李霞:你们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1502民初45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申请对你名下位于六安市解放南路与振华路交叉口丽水康城14#楼3001室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评估受理通知书,请你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届满的三日后上午九时至本院执行局106室参加评估机构选择,未派员或逾期参加,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相关权利,并将委托摇号结果为第一顺位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需进行现场勘验(检验)的,并同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十个工作日上午九时进行现场勘验(检验),期至本院将依法进行现场勘验(检验)。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江西鹏博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众路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鹏博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2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周琪(330382198702150032):本院审理原告温岭市悟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周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0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1114号 郑炳泉:本院审理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1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0371号 熊威:本院审理原告浙江乐珍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熊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0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5)浙0382民初1208号 乐君娜:本院受理的原告乐清市乐成菊萍烟酒行与被告乐君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5)浙0382民初1424号 王利江:原告乐清市伟跃五金店与被告王利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响水大拇指家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申请人响水大拇指家政有限公司非诉申请执行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25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响人社察罚字〔2024〕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罚款10000元以加处罚款10000元,合计200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申请人响水大拇指家政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盐城市创悦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孟令春、朱凤娇:本院受理原告建湖恒驰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719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4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告知书 江苏慧之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9月30日你方(合同丙方)与我司(合同乙方)、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合同甲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你方租赁我司位于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纬一路777号电子产业园一期5#、6#厂房,租赁期限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由于你方未能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并且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你方长期拖欠我司厂房租金已经构成严重违约,根据《厂房租赁合同》第10条的约定,“如丙方逾期30日仍未交纳租金,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赁厂房,对丙方不做任何补偿”,我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你方的厂房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鉴于上述情况并且为了避免厂房闲置造成进一步的资金损失,我司通知你方如下:一、解除上述《厂房租赁合同》中我司与你方的厂房租赁关系;二、限你方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上述租赁厂房内属于你方的全部物品腾空并将厂房归还我司;三、关于你方拖欠厂房租金事宜由你方与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对接处理。 如你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腾空并向我司交还厂房,我司将自行组织人员腾空并接管厂房,由此产生的拆除、搬运、储存、公证等相关一切费用均由你方承担。 联系人:赵成武,联系电话:15962027667,地址:建湖县明星路6号。 特此通知。 建湖县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告知书 盐城聚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6月18 日你方(合同丙方)与我司(合同乙方)、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合同甲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你方租赁我司位于建湖县经济开发区电子产业园一期2#厂房,租赁期限自2021年6月20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由于你方未能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并且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你方长期拖欠我司厂房租金已经构成严重违约,根据《厂房租赁合同》第10条的约定,“如丙方逾期30日仍未交纳租金,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赁厂房,对丙方不做任何补偿”,我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你方的厂房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鉴于上述情况并且为了避免厂房闲置造成进一步的资金损失,我司通知你方如下:一、解除上述《厂房租赁合同》中我司与你方的厂房租赁关系;二、限你方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上述租赁厂房内属于你方的全部物品腾空并将厂房归还我司;三、关于你方拖欠厂房租金事宜由你方与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对接处理。 如你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腾空并向我司交还厂房,我司将自行组织人员腾空并接管厂房,由此产生的拆除、搬运、储存、公证等相关一切费用均由你方承担。 联系人:赵成武,联系电话:15962027667,地址:建湖县明星路6号。 特此通知。 建湖县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遗失声明 本人杨絮不慎将身份证、警官证遗失,身份证号码:13262819790515****,警号:012553,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絮

|
|
公告专栏
|
|
|
|
( 2025-02-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2/3中缝 (2024)浙0327破20号之一 因苍南县官南茶叶专业合作社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已于2025年2月10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宣告苍南县官南茶叶专业合作社破产,并终结苍南县官南茶叶专业合作社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赵洪慈:本院受理原告杨勇诉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李杨:本院受理原告亳州云亿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潘伟:本院受理原告刘江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王立峰、李霞:你们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1502民初45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申请对你名下位于六安市解放南路与振华路交叉口丽水康城14#楼3001室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评估受理通知书,请你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届满的三日后上午九时至本院执行局106室参加评估机构选择,未派员或逾期参加,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相关权利,并将委托摇号结果为第一顺位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需进行现场勘验(检验)的,并同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十个工作日上午九时进行现场勘验(检验),期至本院将依法进行现场勘验(检验)。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江西鹏博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众路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鹏博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2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周琪(330382198702150032):本院审理原告温岭市悟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周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0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1114号 郑炳泉:本院审理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1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0371号 熊威:本院审理原告浙江乐珍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熊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0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5)浙0382民初1208号 乐君娜:本院受理的原告乐清市乐成菊萍烟酒行与被告乐君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5)浙0382民初1424号 王利江:原告乐清市伟跃五金店与被告王利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响水大拇指家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申请人响水大拇指家政有限公司非诉申请执行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25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响人社察罚字〔2024〕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罚款10000元以加处罚款10000元,合计200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申请人响水大拇指家政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盐城市创悦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孟令春、朱凤娇:本院受理原告建湖恒驰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719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4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告知书 江苏慧之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9月30日你方(合同丙方)与我司(合同乙方)、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合同甲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你方租赁我司位于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纬一路777号电子产业园一期5#、6#厂房,租赁期限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由于你方未能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并且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你方长期拖欠我司厂房租金已经构成严重违约,根据《厂房租赁合同》第10条的约定,“如丙方逾期30日仍未交纳租金,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赁厂房,对丙方不做任何补偿”,我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你方的厂房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鉴于上述情况并且为了避免厂房闲置造成进一步的资金损失,我司通知你方如下:一、解除上述《厂房租赁合同》中我司与你方的厂房租赁关系;二、限你方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上述租赁厂房内属于你方的全部物品腾空并将厂房归还我司;三、关于你方拖欠厂房租金事宜由你方与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对接处理。 如你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腾空并向我司交还厂房,我司将自行组织人员腾空并接管厂房,由此产生的拆除、搬运、储存、公证等相关一切费用均由你方承担。 联系人:赵成武,联系电话:15962027667,地址:建湖县明星路6号。 特此通知。 建湖县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告知书 盐城聚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6月18 日你方(合同丙方)与我司(合同乙方)、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合同甲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你方租赁我司位于建湖县经济开发区电子产业园一期2#厂房,租赁期限自2021年6月20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由于你方未能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并且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你方长期拖欠我司厂房租金已经构成严重违约,根据《厂房租赁合同》第10条的约定,“如丙方逾期30日仍未交纳租金,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赁厂房,对丙方不做任何补偿”,我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你方的厂房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鉴于上述情况并且为了避免厂房闲置造成进一步的资金损失,我司通知你方如下:一、解除上述《厂房租赁合同》中我司与你方的厂房租赁关系;二、限你方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上述租赁厂房内属于你方的全部物品腾空并将厂房归还我司;三、关于你方拖欠厂房租金事宜由你方与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对接处理。 如你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腾空并向我司交还厂房,我司将自行组织人员腾空并接管厂房,由此产生的拆除、搬运、储存、公证等相关一切费用均由你方承担。 联系人:赵成武,联系电话:15962027667,地址:建湖县明星路6号。 特此通知。 建湖县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遗失声明 本人杨絮不慎将身份证、警官证遗失,身份证号码:13262819790515****,警号:012553,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