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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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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刘少玄
完善繁简分流标准,成立4个速裁团队,做好判后督促履行……2024年,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结各类诉讼案件11197件,审限内结案率连续3年在98%以上,多项审判核心指标连续3年位居全省前列。 “我们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管理与减负统一,着力推动构建‘大审判管理’工作格局,实现审判管理逐步精细化,质效指标持续良性提升的发展要求,用高质量审判质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1月21日,禹州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君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通过抓实节点管控,形成了以院庭长主责管理、审管办专责管理促进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的良性管理模式。”禹州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康志军介绍,全院坚持以管理为纲,精准管控审判流程节点,采取周提醒、月通报、季讲评3项措施。同时,实行“月考核、月分析”绩效考核机制,对办案质量差的法官降低考核档次。2024年,全院上诉率和一审裁判被发改率分别仅为5.56%、0.624%。 为落实好繁简分流工作,全面提升审判效率,禹州市法院根据案由、诉讼请求、法律关系等要素,细化繁简分流标准。经立案庭审查甄别,对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多元分流,在短时间内让矛盾纠纷得到化解。 在繁案精审、简案快审上,禹州市法院专门设立4个速裁团队,法官、助理、书记员按照1:2:2的比例配备,在10个人民法庭确定12名速裁法官,依托电子送达、科技法庭、语音识别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行要素式文书、示范性判决,提高庭审效率和当庭裁判率。 “速裁审判模式简化了庭审流程,提高了简易、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康志军介绍,速裁审判跑出了为民“加速度”,矛盾解纷体现了高质量,也引领带动了全院整体审判质效提升。 在大力推进调解当庭清结和判后督促工作方面,禹州市法院要求各承办法官在调解时以当庭化解矛盾为先导,在拟定调解方案时注意可履行性,并积极开展判后、调后督促履行工作。2024年,全院共调解当庭清结案件116件,判后、调后督促履行完毕案件259件,判后、调后督促部分履行175件,督促履行金额为2758.24万元,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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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审判跑出为民“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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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法院精细化管理助审判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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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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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刘少玄
完善繁简分流标准,成立4个速裁团队,做好判后督促履行……2024年,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结各类诉讼案件11197件,审限内结案率连续3年在98%以上,多项审判核心指标连续3年位居全省前列。 “我们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管理与减负统一,着力推动构建‘大审判管理’工作格局,实现审判管理逐步精细化,质效指标持续良性提升的发展要求,用高质量审判质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1月21日,禹州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君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通过抓实节点管控,形成了以院庭长主责管理、审管办专责管理促进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的良性管理模式。”禹州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康志军介绍,全院坚持以管理为纲,精准管控审判流程节点,采取周提醒、月通报、季讲评3项措施。同时,实行“月考核、月分析”绩效考核机制,对办案质量差的法官降低考核档次。2024年,全院上诉率和一审裁判被发改率分别仅为5.56%、0.624%。 为落实好繁简分流工作,全面提升审判效率,禹州市法院根据案由、诉讼请求、法律关系等要素,细化繁简分流标准。经立案庭审查甄别,对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多元分流,在短时间内让矛盾纠纷得到化解。 在繁案精审、简案快审上,禹州市法院专门设立4个速裁团队,法官、助理、书记员按照1:2:2的比例配备,在10个人民法庭确定12名速裁法官,依托电子送达、科技法庭、语音识别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行要素式文书、示范性判决,提高庭审效率和当庭裁判率。 “速裁审判模式简化了庭审流程,提高了简易、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康志军介绍,速裁审判跑出了为民“加速度”,矛盾解纷体现了高质量,也引领带动了全院整体审判质效提升。 在大力推进调解当庭清结和判后督促工作方面,禹州市法院要求各承办法官在调解时以当庭化解矛盾为先导,在拟定调解方案时注意可履行性,并积极开展判后、调后督促履行工作。2024年,全院共调解当庭清结案件116件,判后、调后督促履行完毕案件259件,判后、调后督促部分履行175件,督促履行金额为2758.24万元,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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