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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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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视频须恪守“公”道

( 2025-02-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马树娟

  近日,备受关注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并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其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
  在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我们可以看到不少摄像头,他们就像守护公众安全的“无形卫士”,对维护社会秩序、有效预防犯罪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过,滥装摄像头、隐私泄露等问题也频频刺痛公众的神经。如何在公共安全与个人权利保护之间寻求平衡,是法治社会必须直面的课题。对此,《条例》给出了解题方案,即无论是建设还是管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都要秉持“公”心,恪守“公”道,以“公”为准则。
  在建设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只有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方可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这就杜绝了商业机构和个人借安全之名行监控之实的灰色空间。同时,针对酒店偷拍、隐私窃听等社会痛点,《条例》明令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私密空间安装相关设备设施。这种“正面授权+负面禁止”的双向规制模式,既为公共安全治理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也为公民隐私权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
  在管理方面,《条例》力求通过构建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框架,避免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不当使用对个人权利造成侵害。如在收集环节,要求设备安装区域需设置显著标识,保障公众知情权;在存储环节,明确保存期限届满后已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予删除;在使用环节,严格限定国家机关调取信息的权限与程序,防止公权力滥用。同时,《条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这就让法规长出了“牙齿”,既确保了公共安全治理的效能,也为个人信息安全构筑起严密防线。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核心在于公共性,为公共利益服务。《条例》的出台,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明确规范,也意味着我国公共安全治理不断趋于精细化。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期待各方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确保公共安全治理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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