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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作废声明:北京日月七天药房有限公司崇外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D7N3EA1L)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壹壹置顶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MA01XG3J6R)作废合同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壹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04H2EK1X)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安捷荣盛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20AJD3Y)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北京国嘉君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WCYG22)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李胜浩,清算组负责人:李胜浩,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注销清算公告:陆川县珊罗镇尚恩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922MJN822451U)经主管部门同意,决定依法注销,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与清算组负责人罗天伶联系,联系电话:18076458524,地址:陆川县珊罗镇环西路33号。特此公告。陆川县珊罗镇尚恩幼儿园2025年2月7日 公告 王慧:六安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仲裁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六仲裁字063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2025年3月1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终局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可在公告期内自行来本会签收仲裁法律文书。 六安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7日 药品风险警示和药品召回公告 本人孙雪梅违规销售(牙痛舒胶囊),本药品在1999年取得吕梁地区卫生局生产(牙痛舒胶囊)的批准文号,2000年4月5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关于开展全省制剂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各地(市)卫生局核发的医院制剂批准文号至2001年6月30日一律废止,如继续进行销售一律按假药查处。为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之规定,并立即停止销售,并积极配合我的召回工作,拒绝召回者,带来任何损害与本人无关,并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本人孙雪梅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洪善镇白家庄 2025年1月26日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执行告知单位: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徐家汇派出所 告知人:金吉晨、盛钰杰 被告知人:刘淼焱,单位法定代表人:无 告知内容:处罚前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公安机关查明你于2024年11月15日13时许,在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96号中亚银行门口,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书证、视听资料、被侵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和辨认笔录等证据为证。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对被告知人的陈述和申辩可附页记录,被告知人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附上,并在本告知笔录中注明) 答: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进行复核。 被告知人: 年 月 日 时 分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送达公告 刘淼焱(男,汉族,1986年09月05日出生,身份证号:330822198609053351,户籍地:浙江省衢州市):刘淼焱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拟对你作出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前告知,因你拒绝到公安机关到案,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公告送达《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详见告知笔录。 你对告知笔录中的告知事项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你对告知笔录中的告知事项提出陈述和申辩,请你及时联系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徐家汇派出所(联系电话:021-23037526,联系人:金警官、盛警官)并当面提出,如你在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特此告知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徐家汇派出所 2025年2月7日 附:《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北京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张大力:根据宋庆华(“转让方”)与付军(“受让方”)于2025年2月5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宋庆华已将(2024)京0101执异151号裁定书执行案件中宋庆华对张大力、北京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全部转让给付军,付军同意受让。 付军现为(2024)京0101执异151号执行案件所涉全部金钱给付债务的债权人,请北京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张大力从公告之日起向付军(身份证号110108196808213420)履行支付义务。 付军,联系方式:13501326921,住北京大兴高米店街道绿地西斯莱小区2-1-1702。特此通知! 通知人:宋庆华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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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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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作废声明:北京日月七天药房有限公司崇外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D7N3EA1L)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壹壹置顶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MA01XG3J6R)作废合同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壹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04H2EK1X)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安捷荣盛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20AJD3Y)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北京国嘉君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WCYG22)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李胜浩,清算组负责人:李胜浩,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注销清算公告:陆川县珊罗镇尚恩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922MJN822451U)经主管部门同意,决定依法注销,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与清算组负责人罗天伶联系,联系电话:18076458524,地址:陆川县珊罗镇环西路33号。特此公告。陆川县珊罗镇尚恩幼儿园2025年2月7日 公告 王慧:六安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仲裁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六仲裁字063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2025年3月1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终局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可在公告期内自行来本会签收仲裁法律文书。 六安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7日 药品风险警示和药品召回公告 本人孙雪梅违规销售(牙痛舒胶囊),本药品在1999年取得吕梁地区卫生局生产(牙痛舒胶囊)的批准文号,2000年4月5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关于开展全省制剂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各地(市)卫生局核发的医院制剂批准文号至2001年6月30日一律废止,如继续进行销售一律按假药查处。为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之规定,并立即停止销售,并积极配合我的召回工作,拒绝召回者,带来任何损害与本人无关,并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本人孙雪梅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洪善镇白家庄 2025年1月26日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执行告知单位: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徐家汇派出所 告知人:金吉晨、盛钰杰 被告知人:刘淼焱,单位法定代表人:无 告知内容:处罚前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公安机关查明你于2024年11月15日13时许,在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96号中亚银行门口,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书证、视听资料、被侵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和辨认笔录等证据为证。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对被告知人的陈述和申辩可附页记录,被告知人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附上,并在本告知笔录中注明) 答: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进行复核。 被告知人: 年 月 日 时 分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送达公告 刘淼焱(男,汉族,1986年09月05日出生,身份证号:330822198609053351,户籍地:浙江省衢州市):刘淼焱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拟对你作出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前告知,因你拒绝到公安机关到案,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公告送达《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详见告知笔录。 你对告知笔录中的告知事项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你对告知笔录中的告知事项提出陈述和申辩,请你及时联系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徐家汇派出所(联系电话:021-23037526,联系人:金警官、盛警官)并当面提出,如你在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特此告知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徐家汇派出所 2025年2月7日 附:《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北京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张大力:根据宋庆华(“转让方”)与付军(“受让方”)于2025年2月5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宋庆华已将(2024)京0101执异151号裁定书执行案件中宋庆华对张大力、北京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全部转让给付军,付军同意受让。 付军现为(2024)京0101执异151号执行案件所涉全部金钱给付债务的债权人,请北京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张大力从公告之日起向付军(身份证号110108196808213420)履行支付义务。 付军,联系方式:13501326921,住北京大兴高米店街道绿地西斯莱小区2-1-1702。特此通知! 通知人:宋庆华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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