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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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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雯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近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孙某、王某盗窃案”集中体现了河北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坚持审慎办理,耐心细致地对每一名涉案未成年人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不断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2023年1月,孙某(16周岁)与王某(15周岁)共盗窃两家二手手机店内40部旧手机、1310元现金等财物,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687元。2023年12月,公安机关以孙某涉嫌盗窃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孙某自幼跟随祖父母生活,父母对其疏于关心教育,因失管失教,孙某在一年时间里存在变相赌博、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孙某案发时就读高二,在沉迷台球之前表现良好,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系其在台球厅结识社会不良青年并参与赌球,后因欠赌债才铤而走险。案发后,孙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对被害人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 检察机关深挖未成年人犯罪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通过展开调查,收集证据,召开交流座谈会,邀请行政执法单位、志愿者、家长代表等公开听证,在履职协作、督促监管方面达成共识。2024年1月,检察机关对孙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024年7月,检察机关决定对孙某不起诉。 为帮助孙某“迷途知返”,监督家庭教育“归位”,检察机关向孙某父母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孙某父母依法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孙某重返校园后,其父母监护意识增强,家庭关心教育到位,后孙某顺利参加高考并被大学录取。 此外,为改善台球经营场所经营环境,检察机关向当地教体部门制发加强台球厅监管的诉前检察建议,并联合教育和体育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制定《关于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规范台球经营场所未成年人限入的实施意见》,对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进入时段、各监管部门主体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排查治理专项活动,22家经营场所均在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限入及禁赌等警示标志,5家台球经营场所停业整顿,辖区无新增未成年人涉台球厅违法犯罪案件。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方面的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要准确把握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并分析涉罪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原因,提供科学家庭教育指导方法,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另一方面要延伸检察履职触角,以专题研讨、公开听证凝聚共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及会签机制等方式,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据了解,2024年以来,河北省检察院坚持精准预防,会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16家省直单位部署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抓住法治教育、人员包联、空间防控3个关键点,推动专门学校、社会观护基地和家庭教育指导站建设。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有效遏制了未成年人犯罪快速增长,扭转了未成年人犯罪持续高发态势。 此外,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203件3150人;及时全面开展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对368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72.3万元;积极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向相关部门移送社会救助线索123件,涉及困境未成年人93人,联动各方共同解决未成年人面临的心理创伤、家庭就业、失学辍学、医疗救治等问题。 2024年5月,河北省检察院举办“检教同行 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部分长期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专家学者、律师代表,以及石家庄市第二十五中学师生代表应邀走进该院,直观了解检察工作,共同交流未成年人保护举措。 “听取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介绍后,我感受到检察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取得的成绩,希望更加关注留守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加强留守儿童普法工作”“建议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防范和减少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座谈交流中,受邀人员先后发言,对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河北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保护受害未成年人工作中,积极开展惩治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打造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持续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在帮教矫治涉罪未成年人工作中,积极开展观护基地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建成4所未成年人专门学校,指导开展个案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效落实。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促推“六大保护”走深走实,努力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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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慎办涉未案件做好教育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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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青少年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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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雯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近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孙某、王某盗窃案”集中体现了河北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坚持审慎办理,耐心细致地对每一名涉案未成年人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不断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2023年1月,孙某(16周岁)与王某(15周岁)共盗窃两家二手手机店内40部旧手机、1310元现金等财物,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687元。2023年12月,公安机关以孙某涉嫌盗窃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孙某自幼跟随祖父母生活,父母对其疏于关心教育,因失管失教,孙某在一年时间里存在变相赌博、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孙某案发时就读高二,在沉迷台球之前表现良好,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系其在台球厅结识社会不良青年并参与赌球,后因欠赌债才铤而走险。案发后,孙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对被害人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 检察机关深挖未成年人犯罪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通过展开调查,收集证据,召开交流座谈会,邀请行政执法单位、志愿者、家长代表等公开听证,在履职协作、督促监管方面达成共识。2024年1月,检察机关对孙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024年7月,检察机关决定对孙某不起诉。 为帮助孙某“迷途知返”,监督家庭教育“归位”,检察机关向孙某父母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孙某父母依法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孙某重返校园后,其父母监护意识增强,家庭关心教育到位,后孙某顺利参加高考并被大学录取。 此外,为改善台球经营场所经营环境,检察机关向当地教体部门制发加强台球厅监管的诉前检察建议,并联合教育和体育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制定《关于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规范台球经营场所未成年人限入的实施意见》,对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进入时段、各监管部门主体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排查治理专项活动,22家经营场所均在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限入及禁赌等警示标志,5家台球经营场所停业整顿,辖区无新增未成年人涉台球厅违法犯罪案件。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方面的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要准确把握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并分析涉罪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原因,提供科学家庭教育指导方法,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另一方面要延伸检察履职触角,以专题研讨、公开听证凝聚共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及会签机制等方式,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据了解,2024年以来,河北省检察院坚持精准预防,会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16家省直单位部署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抓住法治教育、人员包联、空间防控3个关键点,推动专门学校、社会观护基地和家庭教育指导站建设。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有效遏制了未成年人犯罪快速增长,扭转了未成年人犯罪持续高发态势。 此外,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203件3150人;及时全面开展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对368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72.3万元;积极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向相关部门移送社会救助线索123件,涉及困境未成年人93人,联动各方共同解决未成年人面临的心理创伤、家庭就业、失学辍学、医疗救治等问题。 2024年5月,河北省检察院举办“检教同行 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部分长期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专家学者、律师代表,以及石家庄市第二十五中学师生代表应邀走进该院,直观了解检察工作,共同交流未成年人保护举措。 “听取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介绍后,我感受到检察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取得的成绩,希望更加关注留守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加强留守儿童普法工作”“建议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防范和减少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座谈交流中,受邀人员先后发言,对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河北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保护受害未成年人工作中,积极开展惩治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打造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持续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在帮教矫治涉罪未成年人工作中,积极开展观护基地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建成4所未成年人专门学校,指导开展个案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效落实。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促推“六大保护”走深走实,努力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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