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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5)川1302民初251号 冯琴:本院受理罗丽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货款3300.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770.95元(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自2024年7月01日起至实际偿还欠款之日止继续以3300.8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LPR一年期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委托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定于2025年3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4)川1302民初14028号 乐春凤:本院受理余韵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以10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2024年7月22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资金利息至本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法律服务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定于2025年3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5)川1302民初232号 冯龙:本院受理段艳清与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全屋定制销售合同》;2.被告2倍退还原告衣柜定制定金共计76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定于2025年3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5)川1302民初244号 曹华森:本院受理周碧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1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定于2025年3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江阴市弘恒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熊加俊诉你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5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徐胜胜:本院受理潘明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3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柏爱建:本院受理吴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7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文辉、耿世安:本院受理代芳伟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王良锋、郑秀臻:本院受理河北枣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良站、徐兰芬、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李汉青:本院受理杨素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21民初2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杜正武、南充市武华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杨光琼诉被告杜正武、南充市武华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82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3月13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拓峰(镇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张承福:本院受理江阴市利澄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211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苏成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金源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金用护栏制品有限公司与江苏成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金源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7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罗文、罗景现:本院受理经祥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3月21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何中会:本院受理何高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322民初3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周正会:本院受理许大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4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程贵来:本院受理吴怀松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杨忠林:本院受理刘听勤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三亚天涯区悦海澜庭养生会所:本委已受理付桂香、朱德庆、周带秀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3月24日上午9:0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五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汉鸿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小武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4月3日下午15:30在第一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1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阅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进高、吴孝云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3月24日下午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六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鞍山华亿巨通商贸有限公司、辽宁金山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张占明、马宝珍: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贷、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丹仲裁字(2024)第140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丹东仲裁委员会 山西长溪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1123号,申请人山西中超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长溪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1123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编号:奇自然资罚告矿字[2024]9号 许博义:你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24年9月17日至2024年9月29日,在奇台县吉布库镇达板河村无证开采砂石料。经现场勘测你在此处净挖方量1762.26立方米。按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单价每立方16元,违法所得28196元。你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属无证开采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规定,我局拟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采出矿产品违法所得28196元;处违法所得20%罚款即5639元;合计3383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如你对我局上述认定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你有权向我局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 奇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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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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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5)川1302民初251号 冯琴:本院受理罗丽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货款3300.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770.95元(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自2024年7月01日起至实际偿还欠款之日止继续以3300.8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LPR一年期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委托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定于2025年3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4)川1302民初14028号 乐春凤:本院受理余韵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以10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2024年7月22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资金利息至本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法律服务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定于2025年3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5)川1302民初232号 冯龙:本院受理段艳清与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全屋定制销售合同》;2.被告2倍退还原告衣柜定制定金共计76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定于2025年3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5)川1302民初244号 曹华森:本院受理周碧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1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定于2025年3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江阴市弘恒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熊加俊诉你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5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徐胜胜:本院受理潘明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3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柏爱建:本院受理吴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7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文辉、耿世安:本院受理代芳伟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王良锋、郑秀臻:本院受理河北枣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良站、徐兰芬、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李汉青:本院受理杨素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21民初2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杜正武、南充市武华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杨光琼诉被告杜正武、南充市武华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82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3月13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拓峰(镇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张承福:本院受理江阴市利澄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211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苏成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金源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金用护栏制品有限公司与江苏成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金源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7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罗文、罗景现:本院受理经祥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3月21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何中会:本院受理何高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322民初3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周正会:本院受理许大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4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程贵来:本院受理吴怀松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杨忠林:本院受理刘听勤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三亚天涯区悦海澜庭养生会所:本委已受理付桂香、朱德庆、周带秀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3月24日上午9:0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五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汉鸿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小武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4月3日下午15:30在第一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1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阅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进高、吴孝云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3月24日下午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六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鞍山华亿巨通商贸有限公司、辽宁金山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张占明、马宝珍: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贷、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丹仲裁字(2024)第140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丹东仲裁委员会 山西长溪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1123号,申请人山西中超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长溪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1123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编号:奇自然资罚告矿字[2024]9号 许博义:你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24年9月17日至2024年9月29日,在奇台县吉布库镇达板河村无证开采砂石料。经现场勘测你在此处净挖方量1762.26立方米。按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单价每立方16元,违法所得28196元。你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属无证开采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规定,我局拟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采出矿产品违法所得28196元;处违法所得20%罚款即5639元;合计3383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如你对我局上述认定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你有权向我局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 奇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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