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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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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微
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发布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执行”)的,应当坚持以穷尽执行措施后“执行不能”为原则,并设置了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限制消费令等六道刚性门槛,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防范滥用“终本执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困扰着司法实践,一些案件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陷入僵局,也令法院左右为难。在过往的执行实践中,部分法院为追求结案率而随意进行“终本执行”,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此次《指导意见》的亮点在于强调“执行不能”原则和设置六道刚性门槛,具体包括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限制消费令,穷尽必要的财产调查措施、积极处置已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等,这是对被执行人的法律约束和督促,能有效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因为如果法院通过流程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以强制执行,让“老赖”无处匿藏。 同时,《指导意见》通过严格规范程序,也给“终本执行”戴上了“紧箍”,避免法院草率“终本执行”,有效解决了“执行不能”案件的程序性结案问题,推动司法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 当然,任何制度的实施都可能面临一些挑战,《指导意见》也不例外。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判断法院已经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而存在一定困难,需要各级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至于六道刚性门槛的具体执行标准和尺度,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避免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之间的理解和执行出现差异,让刚性制度流于形式。 为了确保《指导意见》有效实施,还应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定期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各级法院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规定,确保执行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与银行、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实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共享,这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和准确性。此外,还应加强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其对执行程序的认识和理解,从而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此多措并举,才能合力构建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执行制度体系,推动我国司法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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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终本执行”合力破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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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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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微
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发布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执行”)的,应当坚持以穷尽执行措施后“执行不能”为原则,并设置了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限制消费令等六道刚性门槛,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防范滥用“终本执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困扰着司法实践,一些案件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陷入僵局,也令法院左右为难。在过往的执行实践中,部分法院为追求结案率而随意进行“终本执行”,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此次《指导意见》的亮点在于强调“执行不能”原则和设置六道刚性门槛,具体包括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限制消费令,穷尽必要的财产调查措施、积极处置已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等,这是对被执行人的法律约束和督促,能有效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因为如果法院通过流程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以强制执行,让“老赖”无处匿藏。 同时,《指导意见》通过严格规范程序,也给“终本执行”戴上了“紧箍”,避免法院草率“终本执行”,有效解决了“执行不能”案件的程序性结案问题,推动司法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 当然,任何制度的实施都可能面临一些挑战,《指导意见》也不例外。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判断法院已经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而存在一定困难,需要各级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至于六道刚性门槛的具体执行标准和尺度,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避免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之间的理解和执行出现差异,让刚性制度流于形式。 为了确保《指导意见》有效实施,还应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定期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各级法院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规定,确保执行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与银行、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实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共享,这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和准确性。此外,还应加强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其对执行程序的认识和理解,从而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此多措并举,才能合力构建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执行制度体系,推动我国司法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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