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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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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王永明:本院受理鑫泰地膜滴灌带厂、蒋雪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阿力木·艾麦提:我院受理的原告居麦洪·约赛尹与被告阿力木·艾麦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阿力木·艾麦提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买肉款1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陕西璞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定明(身份证号:422802197502283118)于2024年5月14日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请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交有关证据。逾期将依据职工或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结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奇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沙力海:本院受理的原告青海乌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本案由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包玉梅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4)苏1283民初7011号 戴达江:本院受理原告周霞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83民初701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网上立案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黄伟:本院受理张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文博农业专业合作社、高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双河镇九十铺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六安市金安区文博农业专业合作社、高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4)皖1502民初9427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定于2025年3月3日上午9:00在本院孙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侯佳畅: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格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82民初3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张永祥:本院受理的原告康会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82民初3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1816号 上海宝燕春申超市有限公司:原告温州绿丰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宝燕春申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3月13日09: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警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6849号 阮博敏:原告刘新飞与被告阮博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3月13日14: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河北领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王冲诉河北领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冀1125民初282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廖飞艳:本院受理的张跃权诉廖飞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LE THI PHUONG:本院受理邵海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4月22日上午9时在东光县人民法院张彦恒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2023)浙0602破60号之一 2024年12月30日,绍兴市溢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本院于2023年10月18日裁定受理绍兴市溢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名下无员工、房地产、车辆、银行存款,无任何可供清偿财产。截至2024年12月27日,已有2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审核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70050.64元。本案发生公告费、公章制作费等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3286元,由管理人垫支;另预期发生破产公告费、工商税务注销等破产费用人民币2000元。因债务人名下无财产可供分配,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请求法院裁定宣告绍兴市溢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债务人绍兴市溢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在被申请破产清算前就其所负债务长期未能清偿,相关权利人亦未提出破产和解或重整申请,且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关于宣告绍兴市溢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月9日裁定宣告绍兴市溢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绍兴市溢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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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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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王永明:本院受理鑫泰地膜滴灌带厂、蒋雪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阿力木·艾麦提:我院受理的原告居麦洪·约赛尹与被告阿力木·艾麦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阿力木·艾麦提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买肉款1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陕西璞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定明(身份证号:422802197502283118)于2024年5月14日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请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交有关证据。逾期将依据职工或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结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奇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沙力海:本院受理的原告青海乌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本案由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包玉梅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4)苏1283民初7011号 戴达江:本院受理原告周霞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83民初701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网上立案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黄伟:本院受理张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文博农业专业合作社、高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双河镇九十铺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六安市金安区文博农业专业合作社、高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4)皖1502民初9427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定于2025年3月3日上午9:00在本院孙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侯佳畅: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格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82民初3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张永祥:本院受理的原告康会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82民初3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1816号 上海宝燕春申超市有限公司:原告温州绿丰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宝燕春申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3月13日09: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警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6849号 阮博敏:原告刘新飞与被告阮博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3月13日14: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河北领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王冲诉河北领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冀1125民初282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廖飞艳:本院受理的张跃权诉廖飞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LE THI PHUONG:本院受理邵海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4月22日上午9时在东光县人民法院张彦恒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2023)浙0602破60号之一 2024年12月30日,绍兴市溢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本院于2023年10月18日裁定受理绍兴市溢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名下无员工、房地产、车辆、银行存款,无任何可供清偿财产。截至2024年12月27日,已有2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审核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70050.64元。本案发生公告费、公章制作费等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3286元,由管理人垫支;另预期发生破产公告费、工商税务注销等破产费用人民币2000元。因债务人名下无财产可供分配,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请求法院裁定宣告绍兴市溢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债务人绍兴市溢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在被申请破产清算前就其所负债务长期未能清偿,相关权利人亦未提出破产和解或重整申请,且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关于宣告绍兴市溢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月9日裁定宣告绍兴市溢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绍兴市溢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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