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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9/12中缝
  郑全周、六安中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与原审被告郑全周、六安中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审判监督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吴帅:本院受理原告陈燕诉被告吴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本院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赵磊: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被告赵磊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8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七里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南京正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双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正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4)皖0422民初9632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25年3月3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6747号 徐崇志:本院受理的原告金龙控股集团乐清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珏、黄芳芳、方绍彬、黄俊杰、谢爱萍、金道晓、金道静、金成武、赵孝千、叶国权、虞文杰、陈景华、黄子烨、徐小凯、徐崇志、施小敏、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3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川0726民初2238号 钟金谷:本院受理的原告柯祥木与被告钟金谷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726民初223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川0726民初2186号 裴刚: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盛利与被告裴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726民初218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院于2025年1月9日5-8中缝刊登的上诉人程丽娟、孟祥贺因与被上诉人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振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案号应更正为:(2024)皖13民终3910号。特此更正。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广国、陈志友:本院受理原告夏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775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2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赵胜伟:本院受理谭明英、王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杨喜玲:本院受理艾比不拉·玉苏甫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麦提图尔荪·巴拉提、新疆妙超建筑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吾拉木·吾普尔与被告麦提图尔荪·巴拉提、新疆妙超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麦提图尔荪·巴拉提、新疆妙超建筑有限公司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材料费保证金15000元,运费9000元,铲车停运损失318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艾科热木·艾合麦提:我院受理的原告吐尔逊·努拉洪与被告艾科热木·艾合麦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新2828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艾科热木·艾合麦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购买羊粪款17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斯欧乐(大连)贸易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书》(大房金稽催字【2025】0400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领取提存款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白云湖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11月20日将补偿款提存于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该提存款用于向以下被征收人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兵房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款,详情如下:
  1、陈国超:兵房街143号310房,¥288372.32元
  2、钟玉营:兵房街195号303房,¥239552.56元
  3、苏伯图:兵房街165号301房,¥284266.40元
  4、黄维开:兵房街165号307房、308房,¥475846.12元
  5、冯坚能:兵房街207号109房,¥223921.84元
  请上述被征收人在领取提存款的法定时间内前来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领取上述提存款。若上述提存款从提存之日起五年内无人领取,将被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486号1303室,电话:020-81236264)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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