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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山西飞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2124号,申请人陈礼贵与被申请人山西飞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答辩书及相关文件、10日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五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武汉格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学平。本委受理高晖与武汉格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5]7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武汉格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5年2月28日上午9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本委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金楚源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训珍。本委受理姚凯与湖北金楚源厨业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5]54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湖北金楚源厨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5年2月27日下午3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本委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办理仲裁退费的公告 依据《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等相关规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对近年来案件仲裁费及代收鉴定费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退付对象: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对已生效仲裁案件,且符合退费条件尚未退费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统计,请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办理退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予以退付。二、退付流程:退费当事人联系案件仲裁秘书办理退费手续。当事人为公民的,需提供签字并捺印的收款收据及个人账户信息;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财务章收款收据及对公账户信息;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且需退至经营者个人账户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三、其他相关事项: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联系办理退费的,将依法依规处理。特此公告 附件:1.仲裁费退费明细表;2.代收鉴定费退费明细表 一、仲裁费公告明细表 1、案件号:2015159,当事人:南京士兴钢结构安装,退款金额:395.5;2、案件号:20170019,当事人:刘秀颀,退款金额:118;3、案件号:20170497,当事人:王延琛,退款金额:280;4、案件号:20171100,当事人:侯玉荣,退款金额:112.5;5、案件号:20171140,当事人:黄玉萍,退款金额:500;6、案件号:20180003,当事人:丁明,退款金额:600;7、案件号:20180014,当事人:宁静,退款金额:550;8、案件号:20180304,当事人:王淑英,退款金额:252.3;9、案件号:20180823,当事人:徐孟,退款金额:440;10、案件号:20181045,当事人:马姝,退款金额:510;11、案件号:20181213,当事人:王雅楠,退款金额:275;12、案件号:20181245,当事人:宋庆铎,退款金额:600;13、案件号:20181276,当事人:孙鹏,退款金额:647;14、案件号:20181385,当事人:哈尔滨海富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款金额:235.2;15、案件号:20181387,当事人::哈尔滨海富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丹,退款金额:385.6;16、案件号:20181388,当事人:哈尔滨海富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款金额:543.2;17、案件号:20181816,当事人:哈尔滨新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退款金额:100;18、案件号:20181817,当事人:哈尔滨新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退款金额:110;19、案件号:20181818,当事人:哈尔滨新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退款金额:55.00;20、案件号:20181819,当事人:哈尔滨新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退款金额:50.00;21、案件号:20170518,当事人:黑龙江博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退款金额:1,725.00;22、案件号:20181070,当事人:哈尔滨博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退款金额:1,568.50;23、案件号:20181132,当事人:哈尔滨市普阳商砼有限公司,退款金额:1,991.00;24、案件号:20181369,当事人:哈尔滨拓奇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退款金额:8,316.01;25、案件号:20181374,当事人: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退款金额:6,853.59;以上联系人及电话:谭湘怡0451-86813896;26、案件号:20192271,当事人:张瑞,退款金额:5,450.00;联系人及电话:刘佳宇0451-82283065;27、案件号:20191955,当事人:丹东嘉财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款金额:4,341.00;联系人及电话:窦松晗0451-86813892;28、案件号:20211638,当事人:黑龙江汇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退款金额:1,150.00;联系人及电话:高健 0451-88083818 二、代收鉴定费退费明细表 1、案件号:20181737,当事人:绥化市通运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退款金额:1,227.00;2、案件号:20190691,当事人:王日东,退款金额:10,000.00;3、案件号:20201568,当事人:王欣宇,退款金额:5,373.00;4、案件号:20181766,当事人:王洪刚,退款金额:2,500.00;5、案件号:20181877,当事人:李小明,退款金额:1,500.00;6、案件号:20192429,当事人:绥化市骏驰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退款金额:1,000.00;7、案件号:20191527,当事人:齐齐哈尔旺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退款金额:2,000.00;8、案件号:20180467,当事人:黑龙江工大海天航天智控科技有限公司,退款金额:6,000.00;以上联系人及电话:鲍韵竹0451-84010108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烟台海警局龙口工作站催告书 烟海警(龙)催字[2025] 1号 被处理人姓名:李朝军,居民身份证号码:231026197411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于2025年1月13日前履行海警机构于2024年04月1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烟海警(龙)行罚决字〔2024〕5号。履行方式缴纳罚款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以及滞纳金玖万捌仟元整,共计拾玖万陆仟元整。对以上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烟台海警局龙口工作站 2025年1月4日 公告 本处于2024年12月5日接到陆桂杏提交的遗嘱继承公证申请。申请人称,被继承人孙显明(男,公民身份号码:522101*******3218)已于2023年去世,并向本处提交了孙显明于2020年7月20日自书的《遗嘱》该遗嘱涉及财产位于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本处已受理此公证申请。 若有任何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依据上述遗嘱在本处办理公证持有异议(包括但不限于孙显明在上述日期之后设立的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存在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请在公告期限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证处提交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 若在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收到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本处将根据陆桂杏的请求,依据上述遗嘱办理相关公证。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宁波路52号 电话:0851-28232212 本公告旨在通知所有可能的利害关系人,确保系最后一份遗嘱。请注意公告期限,并及时与本处联系。 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法信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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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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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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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山西飞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2124号,申请人陈礼贵与被申请人山西飞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答辩书及相关文件、10日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五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武汉格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学平。本委受理高晖与武汉格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5]7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武汉格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5年2月28日上午9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本委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金楚源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训珍。本委受理姚凯与湖北金楚源厨业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5]54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湖北金楚源厨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5年2月27日下午3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本委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办理仲裁退费的公告 依据《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等相关规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对近年来案件仲裁费及代收鉴定费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退付对象: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对已生效仲裁案件,且符合退费条件尚未退费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统计,请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办理退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予以退付。二、退付流程:退费当事人联系案件仲裁秘书办理退费手续。当事人为公民的,需提供签字并捺印的收款收据及个人账户信息;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财务章收款收据及对公账户信息;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且需退至经营者个人账户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三、其他相关事项: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联系办理退费的,将依法依规处理。特此公告 附件:1.仲裁费退费明细表;2.代收鉴定费退费明细表 一、仲裁费公告明细表 1、案件号:2015159,当事人:南京士兴钢结构安装,退款金额:395.5;2、案件号:20170019,当事人:刘秀颀,退款金额:118;3、案件号:20170497,当事人:王延琛,退款金额:280;4、案件号:20171100,当事人:侯玉荣,退款金额:112.5;5、案件号:20171140,当事人:黄玉萍,退款金额:500;6、案件号:20180003,当事人:丁明,退款金额:600;7、案件号:20180014,当事人:宁静,退款金额:550;8、案件号:20180304,当事人:王淑英,退款金额:252.3;9、案件号:20180823,当事人:徐孟,退款金额:440;10、案件号:20181045,当事人:马姝,退款金额:510;11、案件号:20181213,当事人:王雅楠,退款金额:275;12、案件号:20181245,当事人:宋庆铎,退款金额:600;13、案件号:20181276,当事人:孙鹏,退款金额:647;14、案件号:20181385,当事人:哈尔滨海富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款金额:235.2;15、案件号:20181387,当事人::哈尔滨海富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丹,退款金额:385.6;16、案件号:20181388,当事人:哈尔滨海富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款金额:543.2;17、案件号:20181816,当事人:哈尔滨新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退款金额:100;18、案件号:20181817,当事人:哈尔滨新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退款金额:110;19、案件号:20181818,当事人:哈尔滨新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退款金额:55.00;20、案件号:20181819,当事人:哈尔滨新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退款金额:50.00;21、案件号:20170518,当事人:黑龙江博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退款金额:1,725.00;22、案件号:20181070,当事人:哈尔滨博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退款金额:1,568.50;23、案件号:20181132,当事人:哈尔滨市普阳商砼有限公司,退款金额:1,991.00;24、案件号:20181369,当事人:哈尔滨拓奇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退款金额:8,316.01;25、案件号:20181374,当事人: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退款金额:6,853.59;以上联系人及电话:谭湘怡0451-86813896;26、案件号:20192271,当事人:张瑞,退款金额:5,450.00;联系人及电话:刘佳宇0451-82283065;27、案件号:20191955,当事人:丹东嘉财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款金额:4,341.00;联系人及电话:窦松晗0451-86813892;28、案件号:20211638,当事人:黑龙江汇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退款金额:1,150.00;联系人及电话:高健 0451-88083818 二、代收鉴定费退费明细表 1、案件号:20181737,当事人:绥化市通运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退款金额:1,227.00;2、案件号:20190691,当事人:王日东,退款金额:10,000.00;3、案件号:20201568,当事人:王欣宇,退款金额:5,373.00;4、案件号:20181766,当事人:王洪刚,退款金额:2,500.00;5、案件号:20181877,当事人:李小明,退款金额:1,500.00;6、案件号:20192429,当事人:绥化市骏驰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退款金额:1,000.00;7、案件号:20191527,当事人:齐齐哈尔旺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退款金额:2,000.00;8、案件号:20180467,当事人:黑龙江工大海天航天智控科技有限公司,退款金额:6,000.00;以上联系人及电话:鲍韵竹0451-84010108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烟台海警局龙口工作站催告书 烟海警(龙)催字[2025] 1号 被处理人姓名:李朝军,居民身份证号码:231026197411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于2025年1月13日前履行海警机构于2024年04月1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烟海警(龙)行罚决字〔2024〕5号。履行方式缴纳罚款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以及滞纳金玖万捌仟元整,共计拾玖万陆仟元整。对以上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烟台海警局龙口工作站 2025年1月4日 公告 本处于2024年12月5日接到陆桂杏提交的遗嘱继承公证申请。申请人称,被继承人孙显明(男,公民身份号码:522101*******3218)已于2023年去世,并向本处提交了孙显明于2020年7月20日自书的《遗嘱》该遗嘱涉及财产位于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本处已受理此公证申请。 若有任何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依据上述遗嘱在本处办理公证持有异议(包括但不限于孙显明在上述日期之后设立的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存在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请在公告期限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证处提交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 若在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收到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本处将根据陆桂杏的请求,依据上述遗嘱办理相关公证。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宁波路52号 电话:0851-28232212 本公告旨在通知所有可能的利害关系人,确保系最后一份遗嘱。请注意公告期限,并及时与本处联系。 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法信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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