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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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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美丽:本院受理苏金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克兰·巴特尔江:我院受理的原告帕格其克与被告克兰·巴特尔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克兰·巴特尔江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帕格其克支付租赁费20,000元;驳回原告帕格其克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兰伟明:我院受理的原告刘万星与被告兰伟明无因管理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民初9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兰伟明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万星支付养护费1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高更亮:本院受理原告朱彦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冀0107民初9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牛海庭:本院受理原告马赤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青2821民初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刘莹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被告刘莹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刘莹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0402民初1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何俊杰:本院已经受理原告胡德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83民初1072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在高新法庭第五审判庭(燕头派出所对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4)辽0882执3502号
魏庆松: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孙希华与被执行人魏庆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风险提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1、欠款本金229600元及相应利息。2、诉讼费2372元、执行费3344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何军:本院受理原告何修元诉被告何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86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成俊:本院受理原告蔡云强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川0726民初2144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倪博文、陆志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7028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941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陆路: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7026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6,8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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