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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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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高质量发展
· 探索构建多元化轻微犯罪社会治理格局
· 以“五项工程”做实检察高质效办案
· 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探索构建多元化轻微犯罪社会治理格局

( 2024-12-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王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大局保持长期稳定,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在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增长背景下,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微犯罪大幅上升。当前,轻微犯罪在社会治理中成为重要内容,如何构建轻微犯罪社会治理格局成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
  相较于重罪案件,绝大多数轻微犯罪案件本身社会危害性较小、罪责更轻,被告人认罪悔罪更为彻底,受损害的社会关系较容易得到修复,被告人也更容易回归社会。搭建科学合理的轻微犯罪社会治理格局对于推动法治建设、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构建轻微犯罪社会治理格局的重大意义
  首先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突出快的要求,守牢质的底线,将部分精干力量投入到大量轻微犯罪案件办理中,集中更多人员和精力处理重大犯罪案件,可以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其次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可以降低犯罪标签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社会对抗和冲突。同时,还可以帮助犯罪人员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降低再犯率。
  此外,适应社会发展变化之需。随着社会经济和物质条件的不断提升,犯罪形势也日益复杂多样,通过构建多层次、科学化的治理格局,能更好地应对各种犯罪现象,提高社会治理效果。
  二、构建轻微犯罪社会治理格局的理论基础
  理论基础对于指导轻微犯罪审理实践、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为构建轻微犯罪社会治理格局提供科学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论,也有助于形成统一的社会治理理念,促进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把握好刑法谦抑性原则。刑法谦抑性原则强调在刑事治理中应尽量避免过度使用刑罚,对于轻微犯罪应优先考虑非刑罚手段。这一原则体现了对犯罪人员的人文关怀和尊重,有助于降低犯罪标签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犯罪人员回归社会。
  把握好恢复性司法理念。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犯罪后社会关系的修复,注重轻微犯罪判后实效以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强调犯罪人员与被害人之间的和解与修复,有助于减少社会对抗和冲突,维护社会稳定。
  把握好犯罪分层理论。犯罪分层理论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分层,为轻微犯罪分类治理提供了理论依据。通过对轻微犯罪进行分类处理,可以确保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社会治理实效。
  三、构建轻微犯罪社会治理格局的社会支撑保障
  社会支撑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和提升公民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既能为轻微犯罪社会治理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机制,还可以实现对轻微犯罪者的有效改造和再社会化,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从而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和谐发展。
  完善立法体系是构建轻微犯罪社会治理格局的基础。通过明确轻微犯罪的范围和刑罚标准,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导。同时,加强法律的前瞻性和适应性,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优化司法机制是确保轻微犯罪判后审理效果的关键。通过建立专门的轻微犯罪审判团队和速裁程序,可以提高司法效率,确保轻微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同时,建立统一的轻微犯罪处理标准和量刑指南,可以保障司法公正和一致性。
  四、构建轻微犯罪社会治理格局的合理路径
  近年来,綦江区人民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目标,积极打造轻微犯罪案件速裁法庭,努力绘制轻清“枫景线”,实现轻微犯罪社会治理、清廉建设同向发力、同步提升。2024年以来,速裁法庭办理的轻微犯罪案件诉讼周期缩短至3日以内,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效果显著,主动交纳罚金、退缴违法所得、进行刑事和解的案件167件,上诉案件环比下降68.42%,有效解决“案生案”难题。
  适用标准“从严”。作为一项新的制度改革探索,快处机制适用的案件范围需严格限定,必须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没有争议,且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犯罪案件,将案件具有重大影响、非认罪认罚等7项情形排除适用,有效解决轻重罪界分标准不明的难题。
  办案流程“从快”。简化轻微犯罪办案流程,探索表格式文书,实现案件移送受理线上“一键转流”,降低程序流转和强制措施转换的时空成本。严格流程节点管控,确保“侦诉审执”办案过程透明、衔接顺畅,全流程压缩“说情打招呼”时间空间。
  诉讼程序“从简”。建成公、检、法、司同步进驻的“一站式”办案中心,内设执法办案中心、讯问室、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刑事速裁法庭、值班律师室,实现侦查、起诉、审判、法律援助等诉讼环节一体化运行。公安机关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相对集中提起公诉,审判机关相对集中开庭审理,简化文书制作、审批程序、庭审程序,建立集中告知、集中讯问、集中具结、集中起诉、集中审判“五集中制度”,突显“快、准、稳”。
  量刑依法“从宽”。扩大缓刑以及非监禁刑等轻缓刑罚的适用,凸显教育和挽救功能。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到实处,在保障司法宽宥的同时,实现轻微犯罪案件罪责罚相均衡。加强对免处刑罚、缓刑适用的制度规范,制定轻微犯罪治理清单,嵌入提前介入、刑事和解、赔偿金提存、认罪认罚、缓刑适用等机制,将注重轻微犯罪社会治理成效贯通办案执行全过程、各方面。
  质量监管“从细”。公、检、法、司分别选派精干力量办理轻微犯罪案件,集体入驻轻微犯罪审判中心,形成专业高效的轻微犯罪审判团队。按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统一执法司法理念,保障轻微犯罪案件审判质量。轻微犯罪审判团队在办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同时,研判轻微犯罪案件规律、特点、问题,完善现有轻微犯罪社会治理措施。
  构建轻微犯罪社会治理格局关乎国家长治久安,是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和谐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未来工作中,我们要更加注重轻微犯罪社会治理格局建设,以更好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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