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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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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胡雪松:本院受理施明道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虎虎:本院受理戴汝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居永然:本院受理李金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金波、王志海:本院受理张映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吴玉军: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9867号陈月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耿永定:本院受理任俊柱与茅伟、耿永定与任俊贵、施宗贵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309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杨秀英:本院在办理何绍月与杨秀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本院(2024)云0581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腾冲市人民法院(2024)云0581执3350号执行通知书,通知到本院履行我院(2024)云0581民初326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第二项:腾退案涉场地并支付申请人租金39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限你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腾退案涉场地并支付租金。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腾退并缴纳租金,本院将强制腾退案涉场地、执行租金,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汤海峰:本院受理刘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7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罗良勇:本院受理原告杨红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7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罗良勇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红洁返还借款23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30000元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2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计算);2.驳回原告杨红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26元,由原告杨红洁负担76元,由被告罗良勇负担47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罗良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徐兴合:本院受理原告罗斌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7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徐兴合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斌生返还借款41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自2015年8月15日起至30000元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35%计算;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11000元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1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35%计算);2.驳回原告罗斌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2元,由原告罗斌生负担127元,由被告徐兴合负担82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徐兴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雍康宁:本院受理原告晏升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7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雍康宁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晏升发返还借款198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19800元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19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35%计算);2.驳回原告晏升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晏升发负担105元,由被告雍康宁负担29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雍康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黄京锦:本院受理胡攀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0703民初3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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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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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胡雪松:本院受理施明道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虎虎:本院受理戴汝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居永然:本院受理李金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金波、王志海:本院受理张映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吴玉军: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9867号陈月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耿永定:本院受理任俊柱与茅伟、耿永定与任俊贵、施宗贵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309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杨秀英:本院在办理何绍月与杨秀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本院(2024)云0581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腾冲市人民法院(2024)云0581执3350号执行通知书,通知到本院履行我院(2024)云0581民初326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第二项:腾退案涉场地并支付申请人租金39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限你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腾退案涉场地并支付租金。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腾退并缴纳租金,本院将强制腾退案涉场地、执行租金,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汤海峰:本院受理刘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7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罗良勇:本院受理原告杨红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7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罗良勇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红洁返还借款23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30000元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2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计算);2.驳回原告杨红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26元,由原告杨红洁负担76元,由被告罗良勇负担47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罗良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徐兴合:本院受理原告罗斌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7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徐兴合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斌生返还借款41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自2015年8月15日起至30000元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35%计算;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11000元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1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35%计算);2.驳回原告罗斌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2元,由原告罗斌生负担127元,由被告徐兴合负担82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徐兴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雍康宁:本院受理原告晏升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7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雍康宁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晏升发返还借款198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19800元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19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35%计算);2.驳回原告晏升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晏升发负担105元,由被告雍康宁负担29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雍康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黄京锦:本院受理胡攀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0703民初3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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