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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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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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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时建议
进一步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 2024-12-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2月23日下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分组审议期间,委员们提出,我国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和消费大国,制定一部专门法律,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对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草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工作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安全管理,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制度严密,质量较高。
  谭天星委员提出,要突出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材料和源头的监测管理,建议在草案中增加鼓励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等环节安全预防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等研发和利用的内容。
  程学源委员关注到了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问题。草案第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但对由谁考核、谁来培训、从业人员应该具备什么资质等没有明确规定。他建议要对包括从生产领域到运输领域,再到使用领域等每个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质、由谁负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草案第二条规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张涛委员看来,这样的表述不够严格,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应当进一步加强。他指出,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管理都比较严,但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管却并不强,没有实现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建议设专章来进一步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加强监管。
  史耀斌委员提出了进一步强化责任的建议。他注意到,草案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第三款中都只规定了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处罚,没有规定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措施。这些条款中涉及的违法情形严重,建议增加对有关人员的处罚规定,否则不利于杜绝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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