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象山一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获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涉案枪支依法予以没收。今年5月,象山区公安机关在辖区某房屋内查获猎枪一支、子弹五发、自制枪支(鸟铳)一支、气枪一支、疑似黑火药一袋。后经循线追踪,将王某抓捕归案。象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李思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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