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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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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您好,我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文龙,今天由我接待您,有什么诉求请敞开了讲……”前不久,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文龙来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接待一起申请立案监督案件的信访人。 像这样,检察长面对面听取信访人诉求,耐心释法说理,帮助厘清问题本质、寻求解决方法的做法,目前在河南省三级检察机关已呈常态化。截至11月,全省三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案件2181件,包案办理重复信访案件1983件,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1197件,首访包案率和按期办结率均达100%,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就地化解矛盾 “宋某原来在我们公司工作,任置业顾问期间,冒用公司名义,向公司管理的小区业主出售地下车位7个、地下储藏间2个,共收取业主各类费用154万元并开具收据,但未将所收费用上缴公司,而是用于个人日常消费……”面对接访的段文龙,某公司负责人常某一股脑儿地道出了憋在心里的话。 原来,宋某因犯盗窃罪、聚众淫乱罪被管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案发后,某公司发现宋某存在私卖车位等问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案情较为复杂,且其已因刑事犯罪正在依法接受审判,公安机关内部对于具体侦办部门的确定存在分歧,没有及时立案。 河南省检察院接到某公司要求立案监督的诉求后,立即进行了审查,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第一时间通知管城区检察院核实相关情况。段文龙赴管城区检察院下访接待常某。常某希望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对宋某冒用公司名义卖车位等涉嫌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接访结束后,段文龙审阅了相关案件材料,召集相关办案检察官对案情进行了研究。在段文龙的督促下,管城区检察院在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的同时,认为7名业主的损失与某公司管理不规范有一定关系,建议某公司先对业主进行赔偿,再对宋某进行追偿。经过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某公司表示愿意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业主赔偿问题。这样的处理方式有效杜绝了次生信访矛盾发生。 该案是河南省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长下访接访和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的典型案例。办案中,检察机关严格落实“首办+包案”责任,找准问题症结,打出准确定性、依法监督、释法说理、调解促和等“组合拳”,既依法保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涉案群众的经济损失,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信访案件办理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检察长接访,解的是法结,接的是民心。”段文龙说。 推行包案办理 “我儿子今年考上研究生啦……”8月22日,宋某给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艺林打来了报喜电话。 宋某父亲在自家作坊从事腐竹加工副业,2005年10月,其父去世,腐竹加工作坊便停止生产经营,却按照工业用电标准被继续收取了10年电费。2016年5月10日,宋某到供电公司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经调查,有关部门于当月24日将宋某家中作坊的用电类别改为乡村居民生活用电,并退还电费2443.82元。 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宋某并不满意。2018年,他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电公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其赔偿4.5万元。魏都区法院判决驳回宋某诉讼请求,其上诉及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2019年4月18日,宋某信访至许昌市检察院。检察机关经核查,未发现有影响公正裁判的情况,并回复宋某,但其仍不满意。 赵艺林分包该案后,耐心倾听宋某的诉求乃至委屈和埋怨,并适时予以思想上的正面引导。得知其孩子正在考研,赵艺林即以此为切入点和突破点,与宋某进行了深入交流沟通,耐心引导并反复叮嘱宋某要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一切向前看,既拿得起又放得下,通过以心交心、以情动人,帮宋某逐渐卸下“心防”。 接访后,许昌市检察院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对原案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原案虽无实质性错误,但供电公司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查清案件事实后,工作专班针对宋某的诉求逐一进行答复,最终赢得其理解和认同。 宋某的法结已解,但对电力部门的心结未除。为化解双方积怨,许昌市检察院先后20余次与宋某、供电公司进行沟通,同时牵头成立由乡政府、村委会有关工作人员及供电公司法律顾问组成的调解小组,耐心讲情理、释法理,最终促使宋某和供电公司和解。 一个事实清楚、判决无误的小案,缘何引起当事人上访长达7年?许昌市检察院由此发现执法司法环节存在释法说理不到位、重办案轻化解等问题。许昌市两级检察机关便以此案办理为契机,梳理排查88件2022年以来的重复信访案件,组织开展专项化解,全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目前上述88件案件已全部得到化解。 发挥头雁作用 “2024年,省检察院制定印发了《河南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工作暂行规定》,探索形成‘包案+听证+救助’三位一体信访案件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化解了一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志强介绍说。 “检察长包案办理,主动上门公开听证,又为家庭困难、行动不便的申诉人协调司法局指派申诉代理律师,用老百姓可感受、能体验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近日,商丘市委党校法学教授、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李光明在参加一起申诉案件听证会后如是说。 2022年1月6日晚,孔某酒后与朋友赵某等3人发生口角,继而动手打架。经鉴定,孔某构成轻伤二级,赵某构成轻微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鉴于本案由朋友间言语不当引发,3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且双方均存在过错,柘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孔某不服,向商丘市检察院申诉。商丘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波包案后,经多次走访调查,上门了解情况,向双方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并把听证会搬到了当事人家门口。王建波用平易近人的话语,深入浅出进行说理,平息了一次次语言冲突,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张志强说,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动信访案件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机制的落实,河南省检察院对全省三级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情况、检察长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有效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发挥“头雁作用”,以“如我在诉”理念办好每一个信访案件,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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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级检察长下沉基层接访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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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面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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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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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您好,我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文龙,今天由我接待您,有什么诉求请敞开了讲……”前不久,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文龙来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接待一起申请立案监督案件的信访人。 像这样,检察长面对面听取信访人诉求,耐心释法说理,帮助厘清问题本质、寻求解决方法的做法,目前在河南省三级检察机关已呈常态化。截至11月,全省三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案件2181件,包案办理重复信访案件1983件,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1197件,首访包案率和按期办结率均达100%,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就地化解矛盾 “宋某原来在我们公司工作,任置业顾问期间,冒用公司名义,向公司管理的小区业主出售地下车位7个、地下储藏间2个,共收取业主各类费用154万元并开具收据,但未将所收费用上缴公司,而是用于个人日常消费……”面对接访的段文龙,某公司负责人常某一股脑儿地道出了憋在心里的话。 原来,宋某因犯盗窃罪、聚众淫乱罪被管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案发后,某公司发现宋某存在私卖车位等问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案情较为复杂,且其已因刑事犯罪正在依法接受审判,公安机关内部对于具体侦办部门的确定存在分歧,没有及时立案。 河南省检察院接到某公司要求立案监督的诉求后,立即进行了审查,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第一时间通知管城区检察院核实相关情况。段文龙赴管城区检察院下访接待常某。常某希望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对宋某冒用公司名义卖车位等涉嫌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接访结束后,段文龙审阅了相关案件材料,召集相关办案检察官对案情进行了研究。在段文龙的督促下,管城区检察院在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的同时,认为7名业主的损失与某公司管理不规范有一定关系,建议某公司先对业主进行赔偿,再对宋某进行追偿。经过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某公司表示愿意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业主赔偿问题。这样的处理方式有效杜绝了次生信访矛盾发生。 该案是河南省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长下访接访和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的典型案例。办案中,检察机关严格落实“首办+包案”责任,找准问题症结,打出准确定性、依法监督、释法说理、调解促和等“组合拳”,既依法保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涉案群众的经济损失,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信访案件办理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检察长接访,解的是法结,接的是民心。”段文龙说。 推行包案办理 “我儿子今年考上研究生啦……”8月22日,宋某给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艺林打来了报喜电话。 宋某父亲在自家作坊从事腐竹加工副业,2005年10月,其父去世,腐竹加工作坊便停止生产经营,却按照工业用电标准被继续收取了10年电费。2016年5月10日,宋某到供电公司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经调查,有关部门于当月24日将宋某家中作坊的用电类别改为乡村居民生活用电,并退还电费2443.82元。 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宋某并不满意。2018年,他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电公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其赔偿4.5万元。魏都区法院判决驳回宋某诉讼请求,其上诉及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2019年4月18日,宋某信访至许昌市检察院。检察机关经核查,未发现有影响公正裁判的情况,并回复宋某,但其仍不满意。 赵艺林分包该案后,耐心倾听宋某的诉求乃至委屈和埋怨,并适时予以思想上的正面引导。得知其孩子正在考研,赵艺林即以此为切入点和突破点,与宋某进行了深入交流沟通,耐心引导并反复叮嘱宋某要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一切向前看,既拿得起又放得下,通过以心交心、以情动人,帮宋某逐渐卸下“心防”。 接访后,许昌市检察院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对原案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原案虽无实质性错误,但供电公司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查清案件事实后,工作专班针对宋某的诉求逐一进行答复,最终赢得其理解和认同。 宋某的法结已解,但对电力部门的心结未除。为化解双方积怨,许昌市检察院先后20余次与宋某、供电公司进行沟通,同时牵头成立由乡政府、村委会有关工作人员及供电公司法律顾问组成的调解小组,耐心讲情理、释法理,最终促使宋某和供电公司和解。 一个事实清楚、判决无误的小案,缘何引起当事人上访长达7年?许昌市检察院由此发现执法司法环节存在释法说理不到位、重办案轻化解等问题。许昌市两级检察机关便以此案办理为契机,梳理排查88件2022年以来的重复信访案件,组织开展专项化解,全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目前上述88件案件已全部得到化解。 发挥头雁作用 “2024年,省检察院制定印发了《河南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工作暂行规定》,探索形成‘包案+听证+救助’三位一体信访案件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化解了一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志强介绍说。 “检察长包案办理,主动上门公开听证,又为家庭困难、行动不便的申诉人协调司法局指派申诉代理律师,用老百姓可感受、能体验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近日,商丘市委党校法学教授、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李光明在参加一起申诉案件听证会后如是说。 2022年1月6日晚,孔某酒后与朋友赵某等3人发生口角,继而动手打架。经鉴定,孔某构成轻伤二级,赵某构成轻微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鉴于本案由朋友间言语不当引发,3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且双方均存在过错,柘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孔某不服,向商丘市检察院申诉。商丘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波包案后,经多次走访调查,上门了解情况,向双方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并把听证会搬到了当事人家门口。王建波用平易近人的话语,深入浅出进行说理,平息了一次次语言冲突,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张志强说,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动信访案件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机制的落实,河南省检察院对全省三级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情况、检察长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有效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发挥“头雁作用”,以“如我在诉”理念办好每一个信访案件,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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