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地方新闻
13 8/13 7 8 9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微光成炬传递法治温暖
· 桂林秀峰公安创新街面警务提升防控效能
· 帮助123家企业解冻账户资金7000余万元
· 河南襄城检察建议促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 图片新闻
· 泰安仲裁委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青海法院深入田间地头普法开展巡回审判3000次
· 北京市检三分院今年办结“检护民生”案件7343件
· 深耕“红色警务” 夯实平安根基

河南襄城检察建议促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 2024-12-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黄赵思 李玖丽

  “您好,请不要越过停止线停车”“请您不要闯红灯”……11月14日,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茨沟乡交通路口,一名身穿红马甲、手持劝导旗的义务值岗执勤者,对过往行人和车辆的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
  这名执勤者是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肇事者崔某。由肇事者进行义务值岗执勤,是襄城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所发检察建议的其中一条。
  1月31日清晨,崔某驾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聂某相撞,聂某当场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崔某负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4月16日,襄城县公安局以崔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办案检察官在提审崔某时,崔某反复说:“当时天气不好,视线不好,我急着出门办事。我认罪认罚,愿意赔偿死者亲属损失。”4月23日,崔某家属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赔偿保证金,襄城县检察院研究后依法对崔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7月13日,在承办检察官主持下,崔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
  鉴于崔某案发后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7月25日,襄城县检察院举行听证会,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崔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结案后,襄城县检察院对案发原因等进行剖析,为预防和减少该路段类似事故的发生,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安排肇事者义务值岗执勤、在村庄路口增设限速标志等,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交通肇事案件,除了制发检察建议外,我们还召开公开听证会,并组织干警到事故多发路段附近群众家门口开展交通安全法治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安全意识。通过建立健全‘个案办理+类案研究+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力求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治理一片区域、惠泽一方群众’的最佳效果,为县域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贡献检察力量。”襄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远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