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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文化强省建设

( 2024-12-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的古建筑“晚香堂”建于清代康熙年间,极具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公益保护提示函等灵活方式,对该古建筑“应保未保”问题进行预防性保护,督促行政机关及时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并启动文物认定程序,推动将文物和文化遗产预防性保护纳入地方规范性文件。
  这是江苏省人民检察院11月16日通报的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文化强国建设工作典型案例之一。《法治日报》记者从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文物要素多样性的特点,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履职,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截至目前,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06起,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74件,提起公益诉讼29起,保护文物588处。
  江苏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严中良介绍说,除了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上持续发力外,全省检察机关还依法严厉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33起57人,起诉49起134人。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还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助力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目标。如宿迁市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文旅部门对3项濒临消失的非遗文化开展全方位保护,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解决相关规定不健全的问题。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利用科技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南通市检察机关搭建并在全市推广“张謇文物和文化遗存检察保护一张图”,及时推进问题整改,目前已收集问题147个、提取线索21条。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研发大运河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监督模型,促进大运河文旅保护由点到面、由个案到类案、由一域到全域的治理转变,推动减损文物价值问题的及时解决。
  文物文化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系统性、综合性长期工作,需要各部门紧密沟通协作。在办案中,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作用,充分借助“外脑”智慧,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力量。同时依托“双向衔接转化”等工作机制,与人大、政协加强联系协作,通过实时信息共享、常态化会商联络,创新构建上下联动、共建共享、各展所长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南京、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徐州等多地检察机关分别与属地相关行政机关会签协作机制,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协作办案。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构建“文物长+检察长+N”的长效工作机制,实行“一个文物保护点、一套管护方案、一名文物长、一名检察长”的文物安全保护模式。淮安市、安徽滁州两地的检察机关、文旅部门会签跨区域保护联动协作意见,推动建立环东阳城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保护基地,形成各司其职、规范联动、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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