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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戴伟:本院受理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戴伟追偿权纠纷(2024)皖0422民初6564号一案,现已审结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2896号 朱启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银河电缆有限公司诉你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月2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伍辉:本院受理原告卢鑫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2民初377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城南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鲜晨:本院受理原告徐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川1322民初3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鲜晨在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徐辉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4年9月9日起按年利率3.3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鲜晨在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徐辉支付其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法律服务费3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4)浙1081民催72号 申请人浙江红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分别为31300051 49107202、31300051 49107209,金额均为28185元、出票人为台州煌马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二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4)浙1081民催72号 申请人浙江红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分别为31300051 49107202、31300051 49107209,金额均为28185元、出票人为台州煌马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二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关世凤: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关世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关世凤名下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梅花新村5幢807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9032300号)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311100元。因无法向你有效送达文书,前期本院已至房产处张贴公告通知你限期至法院领取评估报告,现通知期限届满。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皖城致房估字【2024】第0390号评估报告,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本院将公开处置上述房产。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大方经典学校:本委已受理袁媛诉你单位要求支付生育津贴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不到视为送达。现将《开庭通知书》一并公告送达你单位,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陇星新能源大厦F座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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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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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戴伟:本院受理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戴伟追偿权纠纷(2024)皖0422民初6564号一案,现已审结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2896号 朱启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银河电缆有限公司诉你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月2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伍辉:本院受理原告卢鑫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2民初377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城南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鲜晨:本院受理原告徐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川1322民初3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鲜晨在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徐辉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4年9月9日起按年利率3.3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鲜晨在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徐辉支付其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法律服务费3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4)浙1081民催72号 申请人浙江红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分别为31300051 49107202、31300051 49107209,金额均为28185元、出票人为台州煌马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二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4)浙1081民催72号 申请人浙江红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分别为31300051 49107202、31300051 49107209,金额均为28185元、出票人为台州煌马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二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关世凤: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关世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关世凤名下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梅花新村5幢807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9032300号)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311100元。因无法向你有效送达文书,前期本院已至房产处张贴公告通知你限期至法院领取评估报告,现通知期限届满。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皖城致房估字【2024】第0390号评估报告,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本院将公开处置上述房产。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大方经典学校:本委已受理袁媛诉你单位要求支付生育津贴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不到视为送达。现将《开庭通知书》一并公告送达你单位,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陇星新能源大厦F座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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