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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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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成兵:我院受理董开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4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吴喜英:我院受理奇台利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3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吴喜英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00000元,支付利息86166.98元,并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275%,继续承担自2024年8月27日起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被告唐兴、张红艳、马永强、马旭萍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吴喜英、唐兴、张红艳、马永强、马旭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建花、刘仓山:我院受理陆生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3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李建花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200000元,承担利息57600元,合计257600元;并以借款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承担自2024年3月1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刘仓山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14元,公告费400元,由陆生国负担54元,李建花负担566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魏海龙:本院受理朱洪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瞿友贵:本院受理韩朝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冯思江:本院受理朱厚宏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13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云南东方家园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明紫越经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10月20日以及2024年1月18日签订的《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4884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付的4884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4年3月14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2024年8月15日为722.09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被告违约的行为导致原告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500元。上述第2、3、4项费用共计55062.09元;5.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王仙菊:本院受理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王仙菊偿还贷款本金50000元,利息276448.2元(该利息计算至2024年9月23日),本息合计326448.2元,随后利息自2024年9月24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利息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休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猴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李先茂:本院受理白永好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6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潘罗军:本院受理丘昆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8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山东奥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烟台精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独任仲裁员王斌组成仲裁庭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及周末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烟台新华产融置业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烟台精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独任仲裁员王斌组成仲裁庭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10时(法定假日及周末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徐州鑫耀诚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立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1723民初245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单。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单,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吴明明:本院受理原告田镇平诉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1723民初3259号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15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乐金辉(身份证号码:362201199202203052):本委依法受理了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宜仲字第193号仲裁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员名单、仲裁员选定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若逾期未选定仲裁员,本委主任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上述期限届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西路28号三楼,电话:0795-3199076) 宜春仲裁委员会 天津椒图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因未依法为职工张德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工伤后,我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先行支付了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壹拾玖万陆仟零柒拾元捌角。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次日起十日内,按照《工伤保险金限期偿还决定书》偿还工伤保险基金196070.8元。如对本决定内容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区人民政府或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保税区分中心 天津耀强天地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因未依法为职工张秀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工伤后,我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先行支付了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壹拾贰万壹仟叁佰伍拾玖元伍角玖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次日起十日内,按照《工伤保险金限期偿还决定书》偿还工伤保险基金121359.59元。如对本决定内容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区人民政府或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保税区分中心 杨刚: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195号,申请人禹王(北京)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安建设有限公司、杨刚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0195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海南开维海棠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三亚海棠湾开维费尔蒙酒店:本委已受理孙刚诉海南华警安全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2月20日下午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五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乃哲:邯郸市宁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本委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仲(2024)民字第483号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地址确认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仲裁答辩状、约定仲裁庭组庭方式、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15日和30日内。逾期则由本委主任依法为你确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员。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00在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新疆风润磊砂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杨培军与被申请人新疆风润磊砂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拖欠工资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伊区劳人仲字[2024]120号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5年1月10日下午16:00时(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22号六楼,联系电话:0902-23160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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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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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成兵:我院受理董开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4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吴喜英:我院受理奇台利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3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吴喜英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00000元,支付利息86166.98元,并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275%,继续承担自2024年8月27日起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被告唐兴、张红艳、马永强、马旭萍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吴喜英、唐兴、张红艳、马永强、马旭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建花、刘仓山:我院受理陆生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3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李建花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200000元,承担利息57600元,合计257600元;并以借款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承担自2024年3月1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刘仓山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14元,公告费400元,由陆生国负担54元,李建花负担566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魏海龙:本院受理朱洪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瞿友贵:本院受理韩朝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冯思江:本院受理朱厚宏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13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云南东方家园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明紫越经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10月20日以及2024年1月18日签订的《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4884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付的4884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4年3月14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2024年8月15日为722.09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被告违约的行为导致原告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500元。上述第2、3、4项费用共计55062.09元;5.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王仙菊:本院受理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王仙菊偿还贷款本金50000元,利息276448.2元(该利息计算至2024年9月23日),本息合计326448.2元,随后利息自2024年9月24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利息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休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猴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李先茂:本院受理白永好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6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潘罗军:本院受理丘昆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8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山东奥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烟台精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独任仲裁员王斌组成仲裁庭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及周末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烟台新华产融置业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烟台精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独任仲裁员王斌组成仲裁庭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10时(法定假日及周末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徐州鑫耀诚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立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1723民初245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单。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单,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吴明明:本院受理原告田镇平诉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1723民初3259号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15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乐金辉(身份证号码:362201199202203052):本委依法受理了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宜仲字第193号仲裁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员名单、仲裁员选定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若逾期未选定仲裁员,本委主任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上述期限届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西路28号三楼,电话:0795-3199076) 宜春仲裁委员会 天津椒图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因未依法为职工张德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工伤后,我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先行支付了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壹拾玖万陆仟零柒拾元捌角。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次日起十日内,按照《工伤保险金限期偿还决定书》偿还工伤保险基金196070.8元。如对本决定内容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区人民政府或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保税区分中心 天津耀强天地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因未依法为职工张秀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工伤后,我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先行支付了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壹拾贰万壹仟叁佰伍拾玖元伍角玖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次日起十日内,按照《工伤保险金限期偿还决定书》偿还工伤保险基金121359.59元。如对本决定内容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区人民政府或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保税区分中心 杨刚: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195号,申请人禹王(北京)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安建设有限公司、杨刚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0195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海南开维海棠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三亚海棠湾开维费尔蒙酒店:本委已受理孙刚诉海南华警安全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2月20日下午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五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乃哲:邯郸市宁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本委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仲(2024)民字第483号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地址确认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仲裁答辩状、约定仲裁庭组庭方式、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15日和30日内。逾期则由本委主任依法为你确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员。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00在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新疆风润磊砂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杨培军与被申请人新疆风润磊砂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拖欠工资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伊区劳人仲字[2024]120号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5年1月10日下午16:00时(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22号六楼,联系电话:0902-23160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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