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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会诊” 基层“巡诊” 定期“回诊”
新余罗坊法庭“三诊”巧解民间借贷纠纷

( 2024-11-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黄  辉
□ 本报通讯员 李紫薇 汪真宇
  
  今年1月至10月,民间借贷纠纷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34.8%、民间借贷诉讼调撤率37.5%……
  这组数据,是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罗坊法庭源头化解民间借贷纠纷工作的生动注脚。
  “民间借贷纠纷涉及范围广,动辄‘打官司、判是非’,按老办法走‘程序’,势必费力劳心,难以圆满快速解决。”罗坊法庭负责人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才能更好解决群众的烦心事。罗坊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民间借贷纠纷源头预防、诉前化解、依法审判、实质解纷,运用联合“会诊”、基层“巡诊”、定期“回诊”,将民间借贷纠纷吸附于基层,化解在诉前。
  今年5月,渝水区新溪乡村民李某与同乡村民黄某因还款期限争执不下闹到了派出所。次日,在法官的主持下,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等工作人员开展联合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现实生活中,不少民间借贷纠纷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出借人、借款人、中介人、保证人等存在血缘、亲缘、地缘关系,法理、事理、情理交织。”罗坊法庭负责人介绍说,针对这种情况,法庭定期与乡镇综治中心、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对接,通过“会诊”联合开展民间借贷纠纷诉前化解,今年1月至10月,已成功调处民间借贷纠纷19起。
  今年8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告毛某接收电子传票后,电话一直未接听,也未到庭参加诉讼。得知原告有调解意愿,法官立即与属地平安办联系,取得被告家人联系方式,辗转得知毛某因出车祸受伤,遂将案件改期,并通过庭前调解顺利结案。
  为破解债务人躲债、拒绝出庭应诉和拒收法律文书等问题,罗坊法庭采取直接送达、信息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加强与债务人所在村委会、社区的沟通联络,并在送达过程中开展调解、取证工作,就地办案,最大限度降低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同时,罗坊法庭定期开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巡回审判,将法庭开到百姓家门口、田间地头,现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效果;推出“预约假日法庭”便民利民诉讼服务,今年1月至10月,组织诉前调解及开庭审理13次。
  “为什么我还要支付他的律师费?这不合理!”今年3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告刘某对判决中“需根据借条约定支付原告花费的律师费7000元”意见颇大,案件执行困难。
  承办法官联系有关村委会,拟在村口张贴曝光。刘某得知后主动联系法官,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本案最终履行完毕。
  针对民间借贷案件结案后,因债务人偿还能力有限、主动履行意识不足、债权人案外诉求增加等导致执行难的问题,罗坊法庭打出一套“组合拳”——整合农村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乡贤等力量,秉承“有事上门促和解、无事串门常联系”理念,对民间借贷纠纷调处结果开展“回诊”,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今年截至目前,罗坊法庭已回访20件,履行完毕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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