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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勇在追授潘非琼同志称号命名表彰大会上强调
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 2024-11-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本报沈阳11月27日电 记者董凡超 11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辽宁省委在沈阳召开追授潘非琼同志称号命名表彰大会,追授潘非琼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出席会议并讲话。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李乐成主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俞家栋宣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追授潘非琼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的决定》。
  潘非琼同志生前系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22年12月17日,因患白血病医治无效去世,年仅49岁。从检26年来,潘非琼自觉融入服务发展主战场、扎根法治建设最前沿、投身司法办案第一线,把忠诚奉献铸入灵魂,把责任担当扛在肩上,把公平正义写在心头,为党和人民事业、为党的检察事业奋斗至生命最后一刻,充分彰显了“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潘非琼同志是新时代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在政法工作一线忠诚为民、勇于担当、追求卓越的先进典型,是立足平凡检察岗位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杰出楷模。他的先进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重要示范意义。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下发通知,号召全体政法干警、检察人员学习宣传潘非琼同志的先进事迹。
  应勇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专章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赋予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更重责任,对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大力弘扬潘非琼等检察英模的先进事迹,见贤思齐、凝聚力量,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贡献。
  表彰大会上,应勇、郝鹏分别向潘非琼同志家属颁发“全国模范检察官”“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证书。会前,应勇、郝鹏等会见了潘非琼同志家属。
  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蒋天宝宣读《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追授潘非琼同志“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滕继国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向潘非琼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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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鑫介绍了潘非琼同志先进事迹。
  全国人大代表马英、李驰及部分辽宁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辽宁省委常委、秘书长姜有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霍步刚,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郑艺出席会议。最高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辽宁省直、中直驻辽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全省政法干警代表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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