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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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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 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网拍指导意见》),对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升执行财产处置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规定。 在执行案件中,如果债务人的银行存款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往往需要司法机关对其名下的其他财产进行相关的后续处理,司法拍卖在这一过程中通常被用作一种重要手段。网络司法拍卖是在传统司法拍卖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的创新性尝试,旨在提高司法拍卖的效率和便捷性,促进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上线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并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实现了执行财产变现模式的重大变革。 自网拍系统上线以来,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法院开展网络拍卖973.47万次,成交金额2.94万亿元,成交率63.72%,相较于传统委托拍卖累计为当事人节约佣金897.01亿元。实践证明,网络司法拍卖极大提升了拍卖的成交率、溢价率和处置效率,降低了拍卖成本,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效显著。 同时也要看到,网络司法拍卖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法拍物品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不动产腾退交付效率不高等问题,近期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是与网络司法拍卖相关的部分执行行为不够规范。如有的执行人员财产调查工作不够充分细致,未全面查明拍卖财产具体状况、权属关系等信息就上网拍卖。以法拍房屋为例,这是司法网拍占比最高、群众关注度最高的商品。在实践中,有些建造年代久远的商品房,其登记信息可能与实际不符,如果仅限于纸面调查,房屋的租赁情况、居住权设定情况不一定能被及时发现,很可能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从而引发后续争议。有的法院没有充分考虑当事人自行处置的意愿和诉求,在拍卖房屋等不动产时“一刀切”,如发布“以现状交付”“不负责腾退”等信息,影响了竞买人的参与热情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另一方面是外部人员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问题愈发凸显。如有工作人员利用拍卖辅助工作之便牟取不法利益;还有社会人员擅自侵入拍卖房产,或虚构能够帮助低价成交和快速接房等信息收取高额佣金、骗取财物。 针对这些情况,《网拍指导意见》都进行了及时回应。不仅细化了执行法院财产调查的内容,要求执行法院如实披露信息,严禁执行法院隐瞒或夸大拍卖财产瑕疵,而且对不动产腾退交付工作进行了更加程序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执行法院应当负责腾退交付的基本原则,严禁在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负责腾退”。这些举措将促使财产调查工作更加规范细致、拍卖信息更加准确透明,无疑给潜在买受人吃下了“定心丸”。 此外,《网拍指导意见》还明确进一步加强拍卖辅助工作管理,依法打击扰乱网拍秩序的行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求通过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宣传、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专项活动等方式,依法维护网络司法拍卖秩序,同时深化对网拍的全面监督。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扫清各种虚假信息,确保拍卖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升网拍信息的准确性和司法公信力。 网络司法拍卖是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头连着法院执行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期待司法机关在《网拍指导意见》的指引下,坚持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在透明、规范上下功夫、补短板,并不断与时俱进,让网络司法拍卖制度运行更加顺畅,发挥更多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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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网络司法拍卖更加规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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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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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 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网拍指导意见》),对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升执行财产处置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规定。 在执行案件中,如果债务人的银行存款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往往需要司法机关对其名下的其他财产进行相关的后续处理,司法拍卖在这一过程中通常被用作一种重要手段。网络司法拍卖是在传统司法拍卖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的创新性尝试,旨在提高司法拍卖的效率和便捷性,促进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上线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并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实现了执行财产变现模式的重大变革。 自网拍系统上线以来,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法院开展网络拍卖973.47万次,成交金额2.94万亿元,成交率63.72%,相较于传统委托拍卖累计为当事人节约佣金897.01亿元。实践证明,网络司法拍卖极大提升了拍卖的成交率、溢价率和处置效率,降低了拍卖成本,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效显著。 同时也要看到,网络司法拍卖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法拍物品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不动产腾退交付效率不高等问题,近期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是与网络司法拍卖相关的部分执行行为不够规范。如有的执行人员财产调查工作不够充分细致,未全面查明拍卖财产具体状况、权属关系等信息就上网拍卖。以法拍房屋为例,这是司法网拍占比最高、群众关注度最高的商品。在实践中,有些建造年代久远的商品房,其登记信息可能与实际不符,如果仅限于纸面调查,房屋的租赁情况、居住权设定情况不一定能被及时发现,很可能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从而引发后续争议。有的法院没有充分考虑当事人自行处置的意愿和诉求,在拍卖房屋等不动产时“一刀切”,如发布“以现状交付”“不负责腾退”等信息,影响了竞买人的参与热情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另一方面是外部人员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问题愈发凸显。如有工作人员利用拍卖辅助工作之便牟取不法利益;还有社会人员擅自侵入拍卖房产,或虚构能够帮助低价成交和快速接房等信息收取高额佣金、骗取财物。 针对这些情况,《网拍指导意见》都进行了及时回应。不仅细化了执行法院财产调查的内容,要求执行法院如实披露信息,严禁执行法院隐瞒或夸大拍卖财产瑕疵,而且对不动产腾退交付工作进行了更加程序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执行法院应当负责腾退交付的基本原则,严禁在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负责腾退”。这些举措将促使财产调查工作更加规范细致、拍卖信息更加准确透明,无疑给潜在买受人吃下了“定心丸”。 此外,《网拍指导意见》还明确进一步加强拍卖辅助工作管理,依法打击扰乱网拍秩序的行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求通过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宣传、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专项活动等方式,依法维护网络司法拍卖秩序,同时深化对网拍的全面监督。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扫清各种虚假信息,确保拍卖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升网拍信息的准确性和司法公信力。 网络司法拍卖是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头连着法院执行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期待司法机关在《网拍指导意见》的指引下,坚持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在透明、规范上下功夫、补短板,并不断与时俱进,让网络司法拍卖制度运行更加顺畅,发挥更多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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