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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不能“不告而投”

( 2024-11-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林楠特
  
  近年来,伴随着快递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快递“不告而投”等问题愈发凸显。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邮政管理局针对快递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等行为进行密集处罚,涉及多家快递公司,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如今,家家户户都离不开快递。对消费者来说,快递能否按照指定地点送达是最重要也是最为关心的问题。然而在现实中,明明家中有人,可快递员没有事先沟通,就直接将包裹放在代收点的情况可谓十分普遍。快递被擅自投放到快递柜或服务点,容易导致消费者所购商品出现毁损甚至丢失,是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早就明确,快递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指定的代收人投送快递,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今年3月1日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强调了有关要求,并对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签收,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放到智能柜、服务站等行为明确了处罚规定。一段时间以来,已有多地监管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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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告而投”乱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在于“利”字作祟。一方面,一些快递公司为节省成本,采取降低快递末端配送费的策略,导致部分快递员被迫简化服务。另一方面,面对持续增加的快递派送量,一些快递员投机取巧,或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是所有遭遇“不告而投”的用户都会投诉,且监管部门也难以覆盖到所有用户和快递,因此想当然地投送到快递柜等处。
  快递配送末端服务好,快递才能走得快、跑得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畅通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渠道,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动真格,引导快递企业加强管理,提高自我约束,把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用规范优质的服务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寄递需求,助力快递业健康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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