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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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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林谊芳 11月的福建已进入深秋时节,但一踏进宁德市周宁县这座平均海拔800多米的小山城,仍是满目皆绿。这幅“旖旎山水入画来”的美景,离不开司法力量的默默守护。 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也是碳库。“近年来,周宁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三库+碳库’重要理念,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不断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用‘法徽红’守护着‘生态绿’。”周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李宇和介绍说。 刑罚+修复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我非常后悔,不该在山上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我愿意接受处罚……”近日,周宁法院巡回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玛坑乡杉洋村,公开审理了一起失火案,不仅对被告人处以刑罚,还要求被告人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补植复绿责任。 “惩罚违法犯罪是手段,保护生态才是目的。”周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熊树海说,周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保护发展和治理环境并重、打击犯罪和保护生态并行、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筑牢生态修复屏障。 周宁法院联合县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设立生态修复示范地,出台《周宁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办法(试行)》,鼓励采取“以补代罚”的形式做好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或替代性修复工作,开展判后法官回访督促修复工作。 2022年以来,周宁法院共审结失火毁林、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案件16件22人,缴纳生态修复金11.1万元,督促补植复绿50余亩。 司法+行政 多方联动协同作战 在七步镇竹下村,随着阵阵水花溅起,1万余尾鱼苗被投入溪流中,为一池春水增添了生机与活力。 这是周宁法院联合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周宁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七步镇人民政府在竹下村开展的一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旨在增殖河道鱼类资源,促进和改善水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各要素彼此独立、相互作用。因此,生态环境保护也不能单打独斗,而应协同作战。”熊树海说,周宁法院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通过“司法+行政”联合发力促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 周宁法院联合县林业局、县国有林场在仙风山设立“驻县林长办法官工作联络室”“服务保障国家‘林·碳’战略生态司法实践联络点”,聚焦森林生态治理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联合开展巡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验收等专项活动,形成协同推进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工作合力。 同时,周宁法院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并在李园水库设立水资源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明确水资源保护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双向咨询等工作内容,深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专业化、常态化、法治化。 宣传+服务 传播生态治理“好声音” “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今年8月15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周宁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等多家单位在浦源镇鲤鱼溪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行动当中,争当生态文明理念的模范践行者。 生态保护离不开全民的广泛参与,唯有与群众形成合力,才能将生态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周宁法院积极延伸法治宣传触角,传播生态治理“好声音”,全面推进涉生态保护庭审释法、文书释法、案例释法、宣传释法“四维释法”工作,深入案件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拍摄生态司法宣传片《只此青绿》,将生态保护理念以从“事中管控”“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转变。 今年以来,周宁法院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深入企业、学校、社区、乡村开展法治宣传10余场次,覆盖群众1200余人次,并在微信公众号推送9个典型案例,实现生态普法宣传的“倍增”效益。 聚焦县委、县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工作部署,周宁法院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更好服务保障周宁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意见》,落实组织领导、履职保障、联动司法、生态修复、普法宣教等司法服务举措。 立足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周宁法院还针对县域出现的河道垃圾堆放、渣土倾倒导致水质污染、红火蚁问题等,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司法建议,以司法建议“小切口”撬动生态保护“大杠杆”。
图① 周宁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图② 周宁法院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实地查看企业“三废”收集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周宁县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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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徽红”守护“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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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法院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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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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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林谊芳 11月的福建已进入深秋时节,但一踏进宁德市周宁县这座平均海拔800多米的小山城,仍是满目皆绿。这幅“旖旎山水入画来”的美景,离不开司法力量的默默守护。 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也是碳库。“近年来,周宁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三库+碳库’重要理念,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不断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用‘法徽红’守护着‘生态绿’。”周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李宇和介绍说。 刑罚+修复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我非常后悔,不该在山上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我愿意接受处罚……”近日,周宁法院巡回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玛坑乡杉洋村,公开审理了一起失火案,不仅对被告人处以刑罚,还要求被告人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补植复绿责任。 “惩罚违法犯罪是手段,保护生态才是目的。”周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熊树海说,周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保护发展和治理环境并重、打击犯罪和保护生态并行、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筑牢生态修复屏障。 周宁法院联合县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设立生态修复示范地,出台《周宁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办法(试行)》,鼓励采取“以补代罚”的形式做好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或替代性修复工作,开展判后法官回访督促修复工作。 2022年以来,周宁法院共审结失火毁林、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案件16件22人,缴纳生态修复金11.1万元,督促补植复绿50余亩。 司法+行政 多方联动协同作战 在七步镇竹下村,随着阵阵水花溅起,1万余尾鱼苗被投入溪流中,为一池春水增添了生机与活力。 这是周宁法院联合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周宁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七步镇人民政府在竹下村开展的一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旨在增殖河道鱼类资源,促进和改善水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各要素彼此独立、相互作用。因此,生态环境保护也不能单打独斗,而应协同作战。”熊树海说,周宁法院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通过“司法+行政”联合发力促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 周宁法院联合县林业局、县国有林场在仙风山设立“驻县林长办法官工作联络室”“服务保障国家‘林·碳’战略生态司法实践联络点”,聚焦森林生态治理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联合开展巡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验收等专项活动,形成协同推进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工作合力。 同时,周宁法院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并在李园水库设立水资源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明确水资源保护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双向咨询等工作内容,深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专业化、常态化、法治化。 宣传+服务 传播生态治理“好声音” “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今年8月15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周宁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等多家单位在浦源镇鲤鱼溪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行动当中,争当生态文明理念的模范践行者。 生态保护离不开全民的广泛参与,唯有与群众形成合力,才能将生态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周宁法院积极延伸法治宣传触角,传播生态治理“好声音”,全面推进涉生态保护庭审释法、文书释法、案例释法、宣传释法“四维释法”工作,深入案件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拍摄生态司法宣传片《只此青绿》,将生态保护理念以从“事中管控”“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转变。 今年以来,周宁法院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深入企业、学校、社区、乡村开展法治宣传10余场次,覆盖群众1200余人次,并在微信公众号推送9个典型案例,实现生态普法宣传的“倍增”效益。 聚焦县委、县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工作部署,周宁法院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更好服务保障周宁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意见》,落实组织领导、履职保障、联动司法、生态修复、普法宣教等司法服务举措。 立足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周宁法院还针对县域出现的河道垃圾堆放、渣土倾倒导致水质污染、红火蚁问题等,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司法建议,以司法建议“小切口”撬动生态保护“大杠杆”。
图① 周宁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图② 周宁法院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实地查看企业“三废”收集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周宁县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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