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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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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张海: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093号杨俊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0220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案件受理费,保险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汤则萍: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523号李晓东、张江红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代偿款79022.33元;2.判令被告承担执行费用1148元,合计:80170.33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及邮寄费等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兆虎、张兆龙、王英凤: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514号崔永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70800元,利息21967.8元,并自2021年12月21日起,以本金708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3‰承担利息至实际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冯国俊: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337号周长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50000(伍万元圆整)元本金;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103000(拾万叁仟圆整)元。(计算时间为:2014年7月1日-2020年8月20日为:50000本金×2%月息×73个月=73000元,2020年8月21日至起诉之日为:50000本金×24%月息(2014年7月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为6%)×2.5年=3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维: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342号赵永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06800元(2017年1月8日至2024年6月8日100000元×12‰×89个月=106800元)。合计206800元,要求被告承担2024年6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为止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及邮寄费均由被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东河: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335号白玉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60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4618.8元(2023年11月23日-2024年4月22日,60000×12.83‰×6个月)合计:64618.8元;3.要求被告以借款6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3日起以按12.83‰承担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邮寄费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郭文刚: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269号潘宗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的垫付款22934元;2.判令被告承担此款的利息17461元(2012年11月7日-2024年8月7日),并承担自2024年8月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年利息6.55%。诉讼标的:40395元;3.本案保险费、保全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玉生: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232号彭建勇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粉刷款5800元;2.本案的诉讼费、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白生福、杨玉梅: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412号王金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6962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6709元(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止,20个月×12‰)并从2024年5月16日起按照月息12‰承担利息至本金还清为止;3.本案的诉讼费,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合计8632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马娟: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643号李晓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95000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3325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一切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陈刚、付婷婷、徐志勇: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708号康艳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承担利息17250元;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525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严维香: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361号韩少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向原告给付租赁期间所产生房产税1092元;2.要求被告立即向原告给付租赁期间所产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款1382.47元,合计2474.47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及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奇台县鑫丰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李淑芳:本院受理(2024)新民初4378号奇台县金奇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采暖费100912元;2.判令被告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以当年采暖费为基数,例如2021-2022年欠付采暖费的利息损失自2022年4月16日起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以此类推,利息现合并暂计至2024年6月20日为2496.18元,标的合计103408.18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范海、范新德、赵燕、范吉斌: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521号柴伯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2.判令被告自2020年1月13日起按月利率20‰的标准承担10万元本金的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及邮寄费等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哈兵: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104号刘士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718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7898元。(利息以借款本金71800元为基数,月利率1%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4年1月20日利息7898元。后期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月利率1.2%自2024年1月21日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标的:79698元;3.本案的诉讼费及因诉讼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刘建礼: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103号朱永杰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履行已签订的劳务协议13656元所超出的劳务费及利息;2.本案起诉费和邮寄费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魏晋梅: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333号徐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5000元,并承担资金占期间的利息损失300元(按月利率0.4%,自2022年7月18至本金还清为止,暂计算至2023年10月18日),共53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支出。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陈斌: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448号李发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48685元;2.承担月息15‰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期间利息8455元(248685元×15‰÷30天×68天);承担月息11.5‰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20日止期间利息117255元(248685元×11.5‰×41月);并自2024年1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继续按月息11.5‰承担利息。截止2024年1月20日本息合计:374395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支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解荣庆:本会依法受理(2023)烟仲字第571号申请人烟台佳隆物业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田卫组成仲裁庭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及周末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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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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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张海: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093号杨俊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0220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案件受理费,保险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汤则萍: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523号李晓东、张江红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代偿款79022.33元;2.判令被告承担执行费用1148元,合计:80170.33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及邮寄费等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兆虎、张兆龙、王英凤: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514号崔永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70800元,利息21967.8元,并自2021年12月21日起,以本金708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3‰承担利息至实际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冯国俊: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337号周长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50000(伍万元圆整)元本金;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103000(拾万叁仟圆整)元。(计算时间为:2014年7月1日-2020年8月20日为:50000本金×2%月息×73个月=73000元,2020年8月21日至起诉之日为:50000本金×24%月息(2014年7月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为6%)×2.5年=3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维: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342号赵永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06800元(2017年1月8日至2024年6月8日100000元×12‰×89个月=106800元)。合计206800元,要求被告承担2024年6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为止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及邮寄费均由被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东河: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335号白玉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60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4618.8元(2023年11月23日-2024年4月22日,60000×12.83‰×6个月)合计:64618.8元;3.要求被告以借款6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3日起以按12.83‰承担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邮寄费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郭文刚: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269号潘宗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的垫付款22934元;2.判令被告承担此款的利息17461元(2012年11月7日-2024年8月7日),并承担自2024年8月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年利息6.55%。诉讼标的:40395元;3.本案保险费、保全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玉生: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232号彭建勇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粉刷款5800元;2.本案的诉讼费、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白生福、杨玉梅: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412号王金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6962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6709元(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止,20个月×12‰)并从2024年5月16日起按照月息12‰承担利息至本金还清为止;3.本案的诉讼费,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合计8632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马娟: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643号李晓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95000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3325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一切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陈刚、付婷婷、徐志勇: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708号康艳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承担利息17250元;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525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严维香: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361号韩少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向原告给付租赁期间所产生房产税1092元;2.要求被告立即向原告给付租赁期间所产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款1382.47元,合计2474.47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及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奇台县鑫丰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李淑芳:本院受理(2024)新民初4378号奇台县金奇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采暖费100912元;2.判令被告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以当年采暖费为基数,例如2021-2022年欠付采暖费的利息损失自2022年4月16日起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以此类推,利息现合并暂计至2024年6月20日为2496.18元,标的合计103408.18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范海、范新德、赵燕、范吉斌: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521号柴伯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2.判令被告自2020年1月13日起按月利率20‰的标准承担10万元本金的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及邮寄费等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哈兵: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104号刘士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718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7898元。(利息以借款本金71800元为基数,月利率1%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4年1月20日利息7898元。后期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月利率1.2%自2024年1月21日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标的:79698元;3.本案的诉讼费及因诉讼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刘建礼: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103号朱永杰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履行已签订的劳务协议13656元所超出的劳务费及利息;2.本案起诉费和邮寄费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魏晋梅: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333号徐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5000元,并承担资金占期间的利息损失300元(按月利率0.4%,自2022年7月18至本金还清为止,暂计算至2023年10月18日),共53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支出。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陈斌: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448号李发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48685元;2.承担月息15‰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期间利息8455元(248685元×15‰÷30天×68天);承担月息11.5‰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20日止期间利息117255元(248685元×11.5‰×41月);并自2024年1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继续按月息11.5‰承担利息。截止2024年1月20日本息合计:374395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支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解荣庆:本会依法受理(2023)烟仲字第571号申请人烟台佳隆物业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田卫组成仲裁庭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及周末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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