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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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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董凡超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斗争,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舟山特大杀人案”等一批重特大陈年命案; 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刑事检察专业化建设成效明显; 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 11月20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召开的首次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会议认真总结近年来刑事检察工作,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多领域刑事检察工作稳步前行 伴随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伟大成就、党的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刑事检察工作稳步前行。会议对过去5年间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集中通报。 ——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2021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4.9万余人,其中涉黑犯罪1.5万余人、涉恶犯罪3.4万余人;共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700余人。最高人民检察院聚焦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办理,挂牌督办69件大要案,指导办理了“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 ——高质量办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大要案。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治理,起诉金融领域职务犯罪1000余人。 ——从严惩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3.6万余件5.9万余人,起诉13.3万余件22.5万余人。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惩处力度。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知识产权犯罪3.1万余件6.7万余人,较前5年分别上升41.4%和66.1%。 ——依法严惩食药品犯罪。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6700余件1万余人,起诉2.4万余件4.1万余人;依法严惩药品犯罪,共批捕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药犯罪2200余件3800余人,起诉6000余件1.1万余人。 ——依法从严惩治暴力伤害、强奸儿童等犯罪。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共批捕侵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2.5万余人,起诉侵害未成年被告人30.6万余人。 依法全面履行职权惩治预防犯罪 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中国特色刑事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重要力量。 会议指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必须恪守法定职能,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权,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切实做到“三个善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对于捕后要求继续侦查、不捕后要求补充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都要在继续侦查或补充侦查提纲中列明侦查方向、需要补充收集的证据等,依法及时对侦查工作提出意见……”会议既有对改革顶层设计的精准把握,又有对改革任务的分解谋划,还有对基层实际操作的具体剖析。 会议指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要进一步提升监督质量,树立监督公信。立案监督重在加强对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要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事“挂案”等问题。 会议强调,要探索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机制,依法加强对涉及人身权利强制措施的监督,切实强化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着力监督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特别是跨区域违法抓人、违法“查扣冻”等趋利性执法问题。 认罪认罚从宽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 会议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司法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经过稳步推进,适用成为常态,要进一步推动深化完善、提升质效。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是认罪认罚适用的基本前提,也是关键所在。要强化认罪教育和释法说理,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利,加强与委托的辩护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及值班律师的沟通,确保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要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据审查,防止出现冤错案件。要加强与法院沟通,完善听取意见等机制,保证量刑建议的合法性恰当性。 健全刑事检察公正司法体制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会议指出,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推动实现权力行使与制约监督、责任承担相统一的关键环节。要把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贯穿始终,健全刑事检察公正司法体制机制,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在健全刑事检察工作机制方面,会议指出,加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建设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有力保障。最高检统筹加强综合研究和对下指导。要健全依法一体履职机制。健全上下统一、横向协作、总体统筹的一体履职机制。加强上级检察院对刑事检察办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落实上级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案制度。完善刑事检察部门与其他检察业务部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行刑反向衔接等协作配合机制。要健全综合履职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等领域“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机制。要坚持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同时,探索在内部合理配置岗位职责、完善机制,促进这一办案机制运行更为有效。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必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会议强调,要坚持勇于自我监督,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一体落实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权责配置,落实刑事司法办案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完善不捕不诉、检察侦查等重点环节制约监督机制。狠抓制度执行,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要规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及时检视和改进工作。要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强化外部制约监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履职制约,协同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完善人民监督员、检务公开等制度机制,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会议还对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刑事检察队伍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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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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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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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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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董凡超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斗争,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舟山特大杀人案”等一批重特大陈年命案; 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刑事检察专业化建设成效明显; 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 11月20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召开的首次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会议认真总结近年来刑事检察工作,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多领域刑事检察工作稳步前行 伴随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伟大成就、党的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刑事检察工作稳步前行。会议对过去5年间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集中通报。 ——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2021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4.9万余人,其中涉黑犯罪1.5万余人、涉恶犯罪3.4万余人;共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700余人。最高人民检察院聚焦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办理,挂牌督办69件大要案,指导办理了“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 ——高质量办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大要案。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治理,起诉金融领域职务犯罪1000余人。 ——从严惩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3.6万余件5.9万余人,起诉13.3万余件22.5万余人。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惩处力度。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知识产权犯罪3.1万余件6.7万余人,较前5年分别上升41.4%和66.1%。 ——依法严惩食药品犯罪。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6700余件1万余人,起诉2.4万余件4.1万余人;依法严惩药品犯罪,共批捕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药犯罪2200余件3800余人,起诉6000余件1.1万余人。 ——依法从严惩治暴力伤害、强奸儿童等犯罪。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共批捕侵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2.5万余人,起诉侵害未成年被告人30.6万余人。 依法全面履行职权惩治预防犯罪 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中国特色刑事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重要力量。 会议指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必须恪守法定职能,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权,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切实做到“三个善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对于捕后要求继续侦查、不捕后要求补充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都要在继续侦查或补充侦查提纲中列明侦查方向、需要补充收集的证据等,依法及时对侦查工作提出意见……”会议既有对改革顶层设计的精准把握,又有对改革任务的分解谋划,还有对基层实际操作的具体剖析。 会议指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要进一步提升监督质量,树立监督公信。立案监督重在加强对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要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事“挂案”等问题。 会议强调,要探索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机制,依法加强对涉及人身权利强制措施的监督,切实强化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着力监督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特别是跨区域违法抓人、违法“查扣冻”等趋利性执法问题。 认罪认罚从宽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 会议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司法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经过稳步推进,适用成为常态,要进一步推动深化完善、提升质效。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是认罪认罚适用的基本前提,也是关键所在。要强化认罪教育和释法说理,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利,加强与委托的辩护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及值班律师的沟通,确保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要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据审查,防止出现冤错案件。要加强与法院沟通,完善听取意见等机制,保证量刑建议的合法性恰当性。 健全刑事检察公正司法体制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会议指出,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推动实现权力行使与制约监督、责任承担相统一的关键环节。要把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贯穿始终,健全刑事检察公正司法体制机制,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在健全刑事检察工作机制方面,会议指出,加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建设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有力保障。最高检统筹加强综合研究和对下指导。要健全依法一体履职机制。健全上下统一、横向协作、总体统筹的一体履职机制。加强上级检察院对刑事检察办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落实上级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案制度。完善刑事检察部门与其他检察业务部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行刑反向衔接等协作配合机制。要健全综合履职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等领域“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机制。要坚持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同时,探索在内部合理配置岗位职责、完善机制,促进这一办案机制运行更为有效。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必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会议强调,要坚持勇于自我监督,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一体落实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权责配置,落实刑事司法办案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完善不捕不诉、检察侦查等重点环节制约监督机制。狠抓制度执行,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要规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及时检视和改进工作。要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强化外部制约监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履职制约,协同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完善人民监督员、检务公开等制度机制,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会议还对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刑事检察队伍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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