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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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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在一年多时间里,任某在网上密集发布数千条与某国产新能源汽车品牌相关的言论,使用了诸如“骗子”“垃圾车”等词汇,任某因此被该新能源车企诉至法院。11月4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任某在个人账号置顶道歉不少于60日,并赔偿该新能源车企经济损失。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互联网上侵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频发。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与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进一步严惩涉企谣言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加快在国家层面完善法律,比如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时明确相关内容,适时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大对涉企谣言的处罚力度,推动社会协作和多方共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数千条侮辱言论 自2023年2月起,任某以评论形式持续一年多时间密集发布数千条与原告有关的言论,内容中使用了诸如“骗子”“垃圾车”“一键火化”“爆炸”“传销模式”“传销头目”“非法组织”“无良厂家”“死到临头”等词汇。因为上述言论,任某被某国产新能源汽车企业诉至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被告任某上述用语从文义出发,带有侮辱意味及负面评价,已经超出正常监督、评价的合理范围,具有侮辱、诋毁原告的故意。考虑到被告发布言论的密集性、持续性,被告的行为整体上已经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损害。 任某辩称,言论自由和群众监督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相关言论是对事实的叙述,没有对原告带来任何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不存在所谓的赔偿和道歉的问题。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成为肆意侮辱、诋毁他人的避难所。被告可以正当发表喜好言论,合理合法表达意见,但不应通过密集发布侮辱性词汇、负面评价的方式肆意宣泄情绪,被告相关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任某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据此,判决被告任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个人账号置顶位置发布道歉信,持续时间不少于60日,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已形成利益链条 在一些涉企谣言案件背后,已经形成了黑色产业链。 “墨子商业论”等账号散布谣言信息,恶意诋毁企业形象;“奇偶派”等账号歪曲解读涉企公开信息,谋取非法利益;“小牛说车”等账号故意夸大歪曲事实,抹黑诋毁企业及其创始人;“刘步尘”等账号发布虚假不实信息,恶意诋毁企业、企业家形象;“橡果商业评论”等账号蹭炒涉企热点,抹黑攻击企业……今年6月,国家网信办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其中有一起案例,曝光了涉企谣言背后的利益链条: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抖音、网易、知乎等多个网站平台上注册“奇偶派”账号,蓄意发布对某信息科技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负面解读的信息,并在该信息科技公司与其沟通信息内容真实性问题时,借机胁迫要求签订商业合作协议。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聂鹏举在调研中发现,在针对企业的诽谤、网络暴力等相关案件中,团伙化、产业化作案趋势明显。“网络水军”成为重要推手,这种行为加大了民营企业家的维权难度。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指出,一些触碰底线的自媒体并非单打独斗,而是以一个矩阵的形态出现。不法分子成立专门公司,在多平台运营大量网站和自媒体等账号,媒体运营、信息发布、对接删帖“一条龙”作业。 多部门严厉打击 近年来,为整治涉企谣言等侵权乱象,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相关部门通过完善制度、严格执法等举措,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2023年,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明确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对于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出版物等传播渠道,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权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切实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今年3月,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点开展10项整治任务。其中包括“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要求重点整治散布传播涉企虚假不实信息,蓄意造谣抹黑企业、企业家,以“舆论监督”名义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等问题。 今年4月,公安部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在“江西公安机关查处一起MCN机构使用人工智能工具造谣案”中,有MCN机构利用自媒体账号陆续在网络平台发布“某公司的转基因试验证实转基因玉米致1000只小白鼠全部死亡”等多条谣言信息,MCN机构经营者王某江被处以行政拘留。 9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行为对外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表示,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严惩网暴“按键伤企”有关犯罪,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应压实平台责任 在相关部门的持续整治下,民营经济发展的网络环境日趋好转。但不可否认的是,整治涉企谣言乱象、净化网络环境任重道远。 “在AI、平台算法等技术加持下,相较于流量变现的巨大利益,相关行为的违规、违法成本太低。”朱巍说。 朱巍建议,一方面,要加强司法对网络谣言的惩治力度,尤其是刑事司法打击力度,既要注重对谣言发布传播者的打击,也要加强对背后操纵的金主及MCN机构的惩处,还要关注对网络水军批量交易、操控账号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另一方面,应压实内容平台谣言治理的“守门人”责任。从法律层面看,网络谣言等意识形态类“产品”,非用户主动选择和搜索,而是以内容平台主动推送为主,平台应该尽到审核义务和保证推送内容的真实性,此类内容如果出现虚假信息,不应该再适配“避风港原则”,相关内容平台应严格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斩断虚假内容制造的源头,从止谣、辟谣、治谣三个维度,系统化建设网络谣言防治体系,做好网络谣言治理的“守门人”。 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集团董事长耿福能注意到,前不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和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视和保护,期待在制定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以更好规范涉民营经济信息传播秩序,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聂鹏举认为,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名誉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涉企谣言会对企业造成名誉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应当加大网络诽谤处罚力度。对此,建议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针对网络诽谤的最低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处六个月以下拘留或者十万元以下罚款”。 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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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谣言背后有黑色产业链 全国人大代表与专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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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家立法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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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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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在一年多时间里,任某在网上密集发布数千条与某国产新能源汽车品牌相关的言论,使用了诸如“骗子”“垃圾车”等词汇,任某因此被该新能源车企诉至法院。11月4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任某在个人账号置顶道歉不少于60日,并赔偿该新能源车企经济损失。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互联网上侵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频发。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与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进一步严惩涉企谣言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加快在国家层面完善法律,比如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时明确相关内容,适时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大对涉企谣言的处罚力度,推动社会协作和多方共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数千条侮辱言论 自2023年2月起,任某以评论形式持续一年多时间密集发布数千条与原告有关的言论,内容中使用了诸如“骗子”“垃圾车”“一键火化”“爆炸”“传销模式”“传销头目”“非法组织”“无良厂家”“死到临头”等词汇。因为上述言论,任某被某国产新能源汽车企业诉至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被告任某上述用语从文义出发,带有侮辱意味及负面评价,已经超出正常监督、评价的合理范围,具有侮辱、诋毁原告的故意。考虑到被告发布言论的密集性、持续性,被告的行为整体上已经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损害。 任某辩称,言论自由和群众监督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相关言论是对事实的叙述,没有对原告带来任何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不存在所谓的赔偿和道歉的问题。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成为肆意侮辱、诋毁他人的避难所。被告可以正当发表喜好言论,合理合法表达意见,但不应通过密集发布侮辱性词汇、负面评价的方式肆意宣泄情绪,被告相关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任某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据此,判决被告任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个人账号置顶位置发布道歉信,持续时间不少于60日,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已形成利益链条 在一些涉企谣言案件背后,已经形成了黑色产业链。 “墨子商业论”等账号散布谣言信息,恶意诋毁企业形象;“奇偶派”等账号歪曲解读涉企公开信息,谋取非法利益;“小牛说车”等账号故意夸大歪曲事实,抹黑诋毁企业及其创始人;“刘步尘”等账号发布虚假不实信息,恶意诋毁企业、企业家形象;“橡果商业评论”等账号蹭炒涉企热点,抹黑攻击企业……今年6月,国家网信办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其中有一起案例,曝光了涉企谣言背后的利益链条: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抖音、网易、知乎等多个网站平台上注册“奇偶派”账号,蓄意发布对某信息科技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负面解读的信息,并在该信息科技公司与其沟通信息内容真实性问题时,借机胁迫要求签订商业合作协议。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聂鹏举在调研中发现,在针对企业的诽谤、网络暴力等相关案件中,团伙化、产业化作案趋势明显。“网络水军”成为重要推手,这种行为加大了民营企业家的维权难度。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指出,一些触碰底线的自媒体并非单打独斗,而是以一个矩阵的形态出现。不法分子成立专门公司,在多平台运营大量网站和自媒体等账号,媒体运营、信息发布、对接删帖“一条龙”作业。 多部门严厉打击 近年来,为整治涉企谣言等侵权乱象,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相关部门通过完善制度、严格执法等举措,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2023年,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明确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对于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出版物等传播渠道,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权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切实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今年3月,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点开展10项整治任务。其中包括“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要求重点整治散布传播涉企虚假不实信息,蓄意造谣抹黑企业、企业家,以“舆论监督”名义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等问题。 今年4月,公安部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在“江西公安机关查处一起MCN机构使用人工智能工具造谣案”中,有MCN机构利用自媒体账号陆续在网络平台发布“某公司的转基因试验证实转基因玉米致1000只小白鼠全部死亡”等多条谣言信息,MCN机构经营者王某江被处以行政拘留。 9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行为对外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表示,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严惩网暴“按键伤企”有关犯罪,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应压实平台责任 在相关部门的持续整治下,民营经济发展的网络环境日趋好转。但不可否认的是,整治涉企谣言乱象、净化网络环境任重道远。 “在AI、平台算法等技术加持下,相较于流量变现的巨大利益,相关行为的违规、违法成本太低。”朱巍说。 朱巍建议,一方面,要加强司法对网络谣言的惩治力度,尤其是刑事司法打击力度,既要注重对谣言发布传播者的打击,也要加强对背后操纵的金主及MCN机构的惩处,还要关注对网络水军批量交易、操控账号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另一方面,应压实内容平台谣言治理的“守门人”责任。从法律层面看,网络谣言等意识形态类“产品”,非用户主动选择和搜索,而是以内容平台主动推送为主,平台应该尽到审核义务和保证推送内容的真实性,此类内容如果出现虚假信息,不应该再适配“避风港原则”,相关内容平台应严格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斩断虚假内容制造的源头,从止谣、辟谣、治谣三个维度,系统化建设网络谣言防治体系,做好网络谣言治理的“守门人”。 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集团董事长耿福能注意到,前不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和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视和保护,期待在制定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以更好规范涉民营经济信息传播秩序,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聂鹏举认为,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名誉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涉企谣言会对企业造成名誉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应当加大网络诽谤处罚力度。对此,建议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针对网络诽谤的最低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处六个月以下拘留或者十万元以下罚款”。 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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