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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2024)鲁72执28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德忠与被执行人李英湖海事海商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孙德忠申请对被执行人李英湖所有的“鲁乳渔64808”渔船予以拍卖。本院兹定于2024年12月21日上午10时至12月22日上午10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对上述渔船公开拍卖。该船基本状况、起拍价、竞买保证金预交、拍卖须知等详见相关网站信息。凡与以上被拍卖渔船有关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最后一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特此公告。联系人:于文斌0532-58589977、朱佳乐0532-58589967。债权登记联系人:张静0532-58589979。 青岛海事法院 郑盈礼: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784号蒲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曾繁红: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729号周秀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工资5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迟履行期间所欠工资本金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次诉讼由被告引起,因此本次全部诉讼费、委托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进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周喜花: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789号史生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文: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711号毛岩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判决离婚。2.依法将位于奇台县合兴·尊尚名邸家康养社区10号楼1单元602室房产一套判决给原告。3.本案法院受理费及实支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香成英、刘耀刚: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108号焦生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借款本金91980元、利息57395元、合计149375元(2019年6月24日至2023年10月24日:91980×12‰×52个月)。2.要求被告以91980元为基数利息12‰,从2023年10月24日承担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及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卢向兵: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253号赵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0元;2.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8450元,利息直至借款还清为止共计73450元;3.本案诉讼费,保险费等及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蒋晓艳: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254号朱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向原告借款本金24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利息11520元,并自2020年6月16日起按月利率10‰承担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标的:35520元;3.本案诉讼费,邮寄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马文喜: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792号王希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借款利息21240元,并自2024年6月4日起按月利率12‰承担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标的:31240元;3.本案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邮寄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袁铭炫: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157号陈佳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的剩余借款7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本息合计共80277.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彭瑞: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161号吕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整。2.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26000元(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22年2月12日止,26个月×5‰)并从2022年2月13日起按照月息5‰承担利息至本金还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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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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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2024)鲁72执28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德忠与被执行人李英湖海事海商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孙德忠申请对被执行人李英湖所有的“鲁乳渔64808”渔船予以拍卖。本院兹定于2024年12月21日上午10时至12月22日上午10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对上述渔船公开拍卖。该船基本状况、起拍价、竞买保证金预交、拍卖须知等详见相关网站信息。凡与以上被拍卖渔船有关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最后一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特此公告。联系人:于文斌0532-58589977、朱佳乐0532-58589967。债权登记联系人:张静0532-58589979。 青岛海事法院 郑盈礼: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784号蒲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曾繁红: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729号周秀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工资5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迟履行期间所欠工资本金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次诉讼由被告引起,因此本次全部诉讼费、委托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进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周喜花: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789号史生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文: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711号毛岩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判决离婚。2.依法将位于奇台县合兴·尊尚名邸家康养社区10号楼1单元602室房产一套判决给原告。3.本案法院受理费及实支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香成英、刘耀刚: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108号焦生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借款本金91980元、利息57395元、合计149375元(2019年6月24日至2023年10月24日:91980×12‰×52个月)。2.要求被告以91980元为基数利息12‰,从2023年10月24日承担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及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卢向兵: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253号赵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0元;2.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8450元,利息直至借款还清为止共计73450元;3.本案诉讼费,保险费等及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蒋晓艳: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254号朱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向原告借款本金24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利息11520元,并自2020年6月16日起按月利率10‰承担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标的:35520元;3.本案诉讼费,邮寄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马文喜: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792号王希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借款利息21240元,并自2024年6月4日起按月利率12‰承担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标的:31240元;3.本案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邮寄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袁铭炫: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157号陈佳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的剩余借款7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本息合计共80277.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彭瑞: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4161号吕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整。2.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26000元(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22年2月12日止,26个月×5‰)并从2022年2月13日起按照月息5‰承担利息至本金还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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