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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蒋涛:本院受理南充市军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你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垃圾清运费共计4924元(计算期间为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止)及违约金;2.本案受理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73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赵义:本院受理原告沈洪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6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赵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沈洪松返还借款本金32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32000为基数,自2024年4月1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驳回沈洪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赵义负担600元、沈洪松负担200元;公告费600元由赵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张鹏:本院受理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69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王权庆:本院受理黄成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罗伟胜:本院受理曾正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古志彪、李培芝:本院受理杨一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刘拥军:本院受理广东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薛喜冲:本院受理陈小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芦双林:本院受理陈正德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3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杭永照、南京旗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杭永照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陶明: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8025号夏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吴庆根、吴珍、吴强露:本院受理吴庆梅、吴庆芳、吴余兰与你们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10254号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汤山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腾冲万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云南实力融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融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融创嘉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申请人大理长江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云0581执异78号执行异议申请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被执行人、被申请人答辩期限为执行异议申请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融创嘉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申请人大理长江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融创嘉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云0581执异80号执行异议申请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被执行人、被申请人答辩的期限为执行异议申请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腾冲腾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杨磊、陈光萍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5692号判决书。(判决:由腾冲腾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杨磊、陈光萍违约金3159.96元、公告费350元,合计3509.96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腾冲腾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赵水波:本院受理奇台县晨野农机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张瑜、赵水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25民初3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赵水涛、张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农机款893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22749元,两项合计112049元,并自2024年3月16日起以欠付农机款893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18%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14元,由原告负担1840元,由赵水涛、张瑜负担217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法务中心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黄德兵、苏晓红:原告李会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3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黄德兵、苏晓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42000元。案件受理费1105.5元,由李会武负担255.5元,黄德兵、苏晓红负担8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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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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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蒋涛:本院受理南充市军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你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垃圾清运费共计4924元(计算期间为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止)及违约金;2.本案受理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73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赵义:本院受理原告沈洪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6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赵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沈洪松返还借款本金32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32000为基数,自2024年4月1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驳回沈洪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赵义负担600元、沈洪松负担200元;公告费600元由赵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张鹏:本院受理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69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王权庆:本院受理黄成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罗伟胜:本院受理曾正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古志彪、李培芝:本院受理杨一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刘拥军:本院受理广东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薛喜冲:本院受理陈小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芦双林:本院受理陈正德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3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杭永照、南京旗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杭永照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陶明: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8025号夏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吴庆根、吴珍、吴强露:本院受理吴庆梅、吴庆芳、吴余兰与你们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10254号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汤山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腾冲万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云南实力融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融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融创嘉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申请人大理长江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云0581执异78号执行异议申请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被执行人、被申请人答辩期限为执行异议申请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融创嘉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申请人大理长江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融创嘉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云0581执异80号执行异议申请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被执行人、被申请人答辩的期限为执行异议申请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腾冲腾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杨磊、陈光萍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5692号判决书。(判决:由腾冲腾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杨磊、陈光萍违约金3159.96元、公告费350元,合计3509.96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腾冲腾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赵水波:本院受理奇台县晨野农机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张瑜、赵水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25民初3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赵水涛、张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农机款893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22749元,两项合计112049元,并自2024年3月16日起以欠付农机款893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18%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14元,由原告负担1840元,由赵水涛、张瑜负担217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法务中心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黄德兵、苏晓红:原告李会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3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黄德兵、苏晓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42000元。案件受理费1105.5元,由李会武负担255.5元,黄德兵、苏晓红负担8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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