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
2/3中缝 江阴美山时装有限公司、上海美山时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八万四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苏0281民初1511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晨光针织有限公司、江阴光华针织有限公司、江阴市轻工燃料物资总公司:本院受理南京八万四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苏0281民初1511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龚健康:本院受理句容市德拉宾馆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六元:本院受理沈道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益建拓华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焦志国与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益建拓华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管正龙与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益建拓华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洪武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益建拓华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何小红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益建拓华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孔德俊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益建拓华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岳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益建拓华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伟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莹: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8856号王锦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高峰、赵婷: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4787号陈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于伟、赵阳、孙洋洋、张晓燕、张睿燕、李奉全:我委受理的申请人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怀来分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公告送达张仲(2024)民裁字第87号(于伟)、97号(赵阳)、100号(孙洋洋)、106号(张晓燕)、149号(张睿燕)、163号(李奉全)裁决书,上述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调查(询问)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付文莉:根据群众举报,你涉嫌在大连市甘井子区芳泽园9号3单元3层1号东侧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周水子大队接受调查(地址:甘井子区东纬路110号周水子街道201室,电话:86607579),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王军: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建筑物1处(面积23.65平方米,框架结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将此1处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甘井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王玉:你于2023年9月18日14时10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柳韵园56号1单元1层2号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1处建筑物、1处构筑物,第一处面积21平方米,砖混结构。第二处面积25.5平方米,材质为木栅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王子懿:你于2023年11月1日9时30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中街15号西侧、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3处建筑物,第一处面积161平方米,第二处面积20平方米,第三处面积7.5平方米,均为框架结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撤销行政处罚案件决定书送达公告 徐昊阳:我机关于2022年2月22日向你下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辽(02)(04)综执处先告字【2022】第04-003号,经调查审议,认为该案文书自由裁量标准认定不准确,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辽(02)(04)综执处先告字【2022】第04-003号。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及 《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徐昊阳:2021年3月24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你在甘井子区红凌路165D-库7号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共5处,面积共计6.77平方米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一)的规定,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报告等证据为凭,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执法局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建筑管理方面第三项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责令三日内改正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三条之规定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你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费用由本机关承担。如需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该权利。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杨丽娜: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构筑物3处、建筑物4处(面积共计140.61平方米,砖混、铸铁、木架、玻璃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将此3处违法构筑物、4处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甘井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张玮:你于2023年9月18日14时40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柳韵园62号2单元1层2号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1处构筑物,面积19.2平方米,材质为木栅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公告专栏
|
|
|
|
( 2024-11-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2/3中缝 江阴美山时装有限公司、上海美山时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八万四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苏0281民初1511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晨光针织有限公司、江阴光华针织有限公司、江阴市轻工燃料物资总公司:本院受理南京八万四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苏0281民初1511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龚健康:本院受理句容市德拉宾馆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六元:本院受理沈道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益建拓华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焦志国与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益建拓华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管正龙与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益建拓华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洪武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益建拓华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何小红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益建拓华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孔德俊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益建拓华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岳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益建拓华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伟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莹: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8856号王锦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高峰、赵婷: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4787号陈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于伟、赵阳、孙洋洋、张晓燕、张睿燕、李奉全:我委受理的申请人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怀来分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公告送达张仲(2024)民裁字第87号(于伟)、97号(赵阳)、100号(孙洋洋)、106号(张晓燕)、149号(张睿燕)、163号(李奉全)裁决书,上述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调查(询问)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付文莉:根据群众举报,你涉嫌在大连市甘井子区芳泽园9号3单元3层1号东侧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周水子大队接受调查(地址:甘井子区东纬路110号周水子街道201室,电话:86607579),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王军: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建筑物1处(面积23.65平方米,框架结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将此1处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甘井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王玉:你于2023年9月18日14时10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柳韵园56号1单元1层2号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1处建筑物、1处构筑物,第一处面积21平方米,砖混结构。第二处面积25.5平方米,材质为木栅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王子懿:你于2023年11月1日9时30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中街15号西侧、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3处建筑物,第一处面积161平方米,第二处面积20平方米,第三处面积7.5平方米,均为框架结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撤销行政处罚案件决定书送达公告 徐昊阳:我机关于2022年2月22日向你下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辽(02)(04)综执处先告字【2022】第04-003号,经调查审议,认为该案文书自由裁量标准认定不准确,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辽(02)(04)综执处先告字【2022】第04-003号。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及 《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徐昊阳:2021年3月24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你在甘井子区红凌路165D-库7号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共5处,面积共计6.77平方米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一)的规定,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报告等证据为凭,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执法局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建筑管理方面第三项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责令三日内改正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三条之规定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你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费用由本机关承担。如需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该权利。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杨丽娜: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构筑物3处、建筑物4处(面积共计140.61平方米,砖混、铸铁、木架、玻璃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将此3处违法构筑物、4处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甘井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张玮:你于2023年9月18日14时40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柳韵园62号2单元1层2号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1处构筑物,面积19.2平方米,材质为木栅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