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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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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代表法修正草案首次亮相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
· 完善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异议处理机制
· 保护学前儿童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 新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等内容
· 新增“科普活动”“科普人员”两章
· 拟加大对海上旅客权益保护力度
· 改革试点期限拟再延长3年
· 进一步加强矿区生态修复工作
· 新增实行阶梯价格分时价格等内容
· 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新增“科普活动”“科普人员”两章

( 2024-11-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本报北京11月4日讯 记者朱宁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今天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新增“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两章,共8章60条。
  现行科学技术普及法于2002年公布施行。此次修法坚持党对科普事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普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科普领域改革发展实际,将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适应科普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聚焦科普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优化创新制度,完善体制机制。
  修订草案增设专章促进科普活动:一是支持科普创作、发展科普产业。明确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鼓励创作高质量科普作品,推动科普公共服务市场化,鼓励兴办科普企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科普。明确国家推动新技术、新知识传播与推广;部署实施前沿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加强突发事件预防、救援、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普工作,完善应急性科普响应机制。三是加强科普信息审核监测。要求提供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科普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对科普内容的合法性、科学性负责,各类互联网传播平台建立健全发布科普信息的科学性审核机制,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对伪科学、反科学等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四是加强科普工作评估。
  同时,修订草案明确科普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方向,进一步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强化保障措施,完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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