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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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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电视剧《半熟男女》引发观众热议。出身农村的“学霸”瞿一芃主动跟何知南套近乎,想借此改变命运,发现看走眼后又迅速转换目标;何知南一边享受着被男性追逐的快乐,一边又放不下有钱男友的金钱地位;孙涵涵渴望通过成熟多金的中年男人上位,却失足沦为第三者…… 剧中这些人物聪明而工于心计,精明且毫无顾忌,他们在爱情和友情里不动声色地套路算计,又在情感和金钱的诱惑中挣扎,背后还遇到了不少法律问题。本期【追剧学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带大家一起来看《半熟男女》中发生了哪些法律问题。 场景一:事业有成的周斌、曾诚夫妻二人为投资房产约定好“假离婚”,但实际上领了离婚证。周斌凭着货真价实的离婚证快速交了一个女朋友,并告诉她自己已经彻底离婚,但同时仍维持着和曾诚的“夫妻”关系。现实中,夫妻约定“假离婚”,有何法律风险? 因为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所以现实中若夫妻双方因种种原因而约定“假离婚”,暂时解除了婚姻关系,可能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所谓的“假离婚”,在法律上就是真离婚,将产生许多直接的法律后果,如“假离婚”期间的收入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配偶在法律意义上无需履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即使存在与其他异性的不正当交往,也无法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内的重大过错;“假离婚”期间如果发生继承、子女抚养变动等事实,另一方也无法再以配偶身份主张权益;如果为了“假离婚”随意签订离婚协议分割财产,还可能导致个人权益遭受重大损害。 场景二:周斌离婚后一边和孙涵涵谈恋爱,一边又为了事业和声誉和曾诚复了婚。为了揭露周斌的真面目,孙涵涵偷偷录音留下了周斌向她表白的证据交给了曾诚,并且在他们离婚时出庭作证,证实了与周斌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婚姻中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不正当男女关系通常指的是违反社会公德、伦理道德或法律法规的男女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婚姻家庭的稳定和配偶的权益,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同居行为侵犯了配偶的权益,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属于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一种。而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还触犯了刑法,是严重的不正当男女关系。 民法典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剧中,周斌与曾诚复婚后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若再次离婚可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后果。 场景三:追求恋爱感的何知南和交往了多年的富二代男友分手,在酒吧买醉时又因为几句话和王子路起了争执。何知南提出二人拼酒,结果王子路不胜酒力进了医院。饮酒后发生意外,同饮者有何法律责任? 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同饮者是否承担责任,首先要看是否有劝酒的行为。在同饮的情形中,若一方存在用刺激性语言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等过错导致他人身体伤害的,将视其过错程度对他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者出事,还有几种情况下同饮者需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三是在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是未劝阻酒后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场景四:何知南为报复王子路,将他的手机号登记到网上,还对应了各种修理信息,导致王子路接到了很多骚扰电话。如此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包括电话号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剧中,何知南未经允许将他人的电话号码公开在网上,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他人隐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邹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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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熟男女》狭路相逢,法律问题还须“全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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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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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电视剧《半熟男女》引发观众热议。出身农村的“学霸”瞿一芃主动跟何知南套近乎,想借此改变命运,发现看走眼后又迅速转换目标;何知南一边享受着被男性追逐的快乐,一边又放不下有钱男友的金钱地位;孙涵涵渴望通过成熟多金的中年男人上位,却失足沦为第三者…… 剧中这些人物聪明而工于心计,精明且毫无顾忌,他们在爱情和友情里不动声色地套路算计,又在情感和金钱的诱惑中挣扎,背后还遇到了不少法律问题。本期【追剧学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带大家一起来看《半熟男女》中发生了哪些法律问题。 场景一:事业有成的周斌、曾诚夫妻二人为投资房产约定好“假离婚”,但实际上领了离婚证。周斌凭着货真价实的离婚证快速交了一个女朋友,并告诉她自己已经彻底离婚,但同时仍维持着和曾诚的“夫妻”关系。现实中,夫妻约定“假离婚”,有何法律风险? 因为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所以现实中若夫妻双方因种种原因而约定“假离婚”,暂时解除了婚姻关系,可能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所谓的“假离婚”,在法律上就是真离婚,将产生许多直接的法律后果,如“假离婚”期间的收入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配偶在法律意义上无需履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即使存在与其他异性的不正当交往,也无法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内的重大过错;“假离婚”期间如果发生继承、子女抚养变动等事实,另一方也无法再以配偶身份主张权益;如果为了“假离婚”随意签订离婚协议分割财产,还可能导致个人权益遭受重大损害。 场景二:周斌离婚后一边和孙涵涵谈恋爱,一边又为了事业和声誉和曾诚复了婚。为了揭露周斌的真面目,孙涵涵偷偷录音留下了周斌向她表白的证据交给了曾诚,并且在他们离婚时出庭作证,证实了与周斌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婚姻中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不正当男女关系通常指的是违反社会公德、伦理道德或法律法规的男女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婚姻家庭的稳定和配偶的权益,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同居行为侵犯了配偶的权益,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属于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一种。而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还触犯了刑法,是严重的不正当男女关系。 民法典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剧中,周斌与曾诚复婚后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若再次离婚可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后果。 场景三:追求恋爱感的何知南和交往了多年的富二代男友分手,在酒吧买醉时又因为几句话和王子路起了争执。何知南提出二人拼酒,结果王子路不胜酒力进了医院。饮酒后发生意外,同饮者有何法律责任? 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同饮者是否承担责任,首先要看是否有劝酒的行为。在同饮的情形中,若一方存在用刺激性语言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等过错导致他人身体伤害的,将视其过错程度对他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者出事,还有几种情况下同饮者需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三是在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是未劝阻酒后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场景四:何知南为报复王子路,将他的手机号登记到网上,还对应了各种修理信息,导致王子路接到了很多骚扰电话。如此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包括电话号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剧中,何知南未经允许将他人的电话号码公开在网上,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他人隐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邹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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