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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王凤娇:本院受理字福庭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5606号判决书。(判决:1.由王凤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字福庭房屋租金及水电费6078元及自2024年7月12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款项607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5%计算的逾期利息;2.由王凤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字福庭公告费400元;3.驳回字福庭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凤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郑盈礼:本院受理陶凤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25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郑盈礼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07,184元,并以借款本金307,184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2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承担借款利息直至借款还清为止;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2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借款利息直至借款还清为止;3.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全申请费676元;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08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学毅:我院受理司连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3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承担利息9600元,合计19600元,并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5日起至本金还清为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59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曲敏(220125197105031424):原告石春艳与曲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7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丘剑平、钟媚:本院受理丘华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11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东光县祥和塑料厂、鲁吉华:本院受理江阴市星弘包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苏0281民初1540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葛惠惠:本院受理吕明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7959号案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赟:本院受理兰明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6904号案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句容市宝华镇艾美鑫美容美发店:本院受理李娟与你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艺斌、镇江秦悦嘉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招商金街分公司:本院受理凌慧红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4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陆秀英:本院受理龚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准予原告龚飞与被告陆秀英离婚;2.被告陆秀英返还原告龚飞彩礼160000元;3.驳回原告龚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陆秀英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你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吴定保:本院受理陈文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322民初2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陈翠灵:本院受理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5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贷记卡欠款本金9630元;2.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自2023年4月7日起至贷记卡欠款本金9630元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碧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但以上利息、违约金等之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8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王荣怀:本院受理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5562号民事判决:由王荣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8885.59元,并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约定计算的利息、费用,但以上利息、费用等之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腾冲市腾源阁珠宝店、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何万灵诉你们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退还款项78300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34900元;3.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赔偿追索款项费用15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崔承巨:本院受理吕起涉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882民初5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汤池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嘉哲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大房金甘稽决字【2024】04022号)。自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合计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4800元。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公告期满6个月内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改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武汉市宏达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袁选虎与你单位工伤待遇争议一案(兴劳人仲案字〔2024〕49号),因你单位拒收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昭君路8号人社局二楼221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兴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4〕00151号 武汉陈胜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你单位胡复利(身份证号码:34102419750331****)以其2024年5月22日在你单位承建的白洋安置房四期一标段项目工地A4栋地下室工作时,不慎从铁凳上滑到受伤为由,于2024年8月27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10月15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联系电话:0717-6056614)。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4〕00152号 武汉陈胜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你单位方国军(身份证号码:34102419750523****)以其2024年6月4日在你单位承建的白洋镇安置房四期一标段项目B7号楼拆模时,不慎摔倒受伤为由,于2024年8月27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10月15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联系电话:0717-6056614)。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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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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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王凤娇:本院受理字福庭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5606号判决书。(判决:1.由王凤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字福庭房屋租金及水电费6078元及自2024年7月12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款项607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5%计算的逾期利息;2.由王凤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字福庭公告费400元;3.驳回字福庭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凤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郑盈礼:本院受理陶凤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25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郑盈礼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07,184元,并以借款本金307,184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2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承担借款利息直至借款还清为止;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2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借款利息直至借款还清为止;3.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全申请费676元;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08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学毅:我院受理司连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3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承担利息9600元,合计19600元,并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5日起至本金还清为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59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曲敏(220125197105031424):原告石春艳与曲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7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丘剑平、钟媚:本院受理丘华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11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东光县祥和塑料厂、鲁吉华:本院受理江阴市星弘包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苏0281民初1540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葛惠惠:本院受理吕明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7959号案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赟:本院受理兰明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6904号案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句容市宝华镇艾美鑫美容美发店:本院受理李娟与你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艺斌、镇江秦悦嘉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招商金街分公司:本院受理凌慧红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4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陆秀英:本院受理龚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准予原告龚飞与被告陆秀英离婚;2.被告陆秀英返还原告龚飞彩礼160000元;3.驳回原告龚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陆秀英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你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吴定保:本院受理陈文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322民初2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陈翠灵:本院受理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5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贷记卡欠款本金9630元;2.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自2023年4月7日起至贷记卡欠款本金9630元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碧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但以上利息、违约金等之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8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王荣怀:本院受理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5562号民事判决:由王荣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8885.59元,并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约定计算的利息、费用,但以上利息、费用等之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腾冲市腾源阁珠宝店、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何万灵诉你们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退还款项78300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34900元;3.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赔偿追索款项费用15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崔承巨:本院受理吕起涉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882民初5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汤池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嘉哲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大房金甘稽决字【2024】04022号)。自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合计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4800元。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公告期满6个月内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改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武汉市宏达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袁选虎与你单位工伤待遇争议一案(兴劳人仲案字〔2024〕49号),因你单位拒收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昭君路8号人社局二楼221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兴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4〕00151号 武汉陈胜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你单位胡复利(身份证号码:34102419750331****)以其2024年5月22日在你单位承建的白洋安置房四期一标段项目工地A4栋地下室工作时,不慎从铁凳上滑到受伤为由,于2024年8月27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10月15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联系电话:0717-6056614)。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4〕00152号 武汉陈胜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你单位方国军(身份证号码:34102419750523****)以其2024年6月4日在你单位承建的白洋镇安置房四期一标段项目B7号楼拆模时,不慎摔倒受伤为由,于2024年8月27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10月15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联系电话:0717-6056614)。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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