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律服务·说法
8 6/8 5 6 7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预防帮信掩隐犯罪
· 交通事故已获“双赔” 工伤保险是否再赔
· 物业占用公共区域
并非费用减免事由
· 司机多次疲劳驾驶
用人单位可以解约
· 消极应诉拒绝出庭
查明事实缺席判决

消极应诉拒绝出庭
查明事实缺席判决

( 2024-10-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说法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佘文倩

  安徽省天长市某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材公司)与天长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装饰公司从钢材公司处采购钢结构材料,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
  2023年12月31日,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给钢材公司员工马某发微信称:“马总,今天无论如何帮忙把票开出来,开好拍照发给我”。随后,马某向胡某发送相应结算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货款含税价为94340.4元。装饰公司仅给付2万元,余款至今未付。钢材公司遂将装饰公司、胡某诉至法院。
  天长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电话联系胡某,对方均拒接或关机。法院向装饰公司住所地、胡某户籍所在地邮寄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均被退回,法院上门送达也均无果。在法院向钢材公司释明后,钢材公司表示无法提供其他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申请对装饰公司、胡某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装饰公司、胡某并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天长法院经审理认为,装饰公司未能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对于钢材公司要求装饰公司支付剩余货款74340.4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请予以支持。同时,装饰公司系胡某投资成立的独资公司,胡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装饰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故对钢材公司要求胡某对装饰公司所欠货款和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请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装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钢材销售公司货款74340.4元及逾期支付利息;被告胡某对被告装饰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庭后表示,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中,装饰公司、胡某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法院依据已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