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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守护黄河秀美安澜
陕西检察高质效履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 2024-10-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高晓莉

  陕西地处黄河中游,黄河干流在陕西境内蜿蜒719公里,流域面积13.3万平方公里。这一区域的生态保护治理对全流域乃至全国都十分重要。如何持续完善黄河流域生态大保护大协同格局,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以法治之力守护黄河秀美安澜,让母亲河生机永续。这是陕西检察机关给出的答案。
  陕西省检察机关牢牢扛起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随着2023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59件753人,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48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86件。
强化系统观念
  9月,天高云淡,秋风送爽,铜川赵氏河国家湿地公园绿意盎然、水波荡漾、飞鸟翱翔。
  而去年,这里还是另外一番景象——垃圾遍地、反光条随意架设、私搭乱建现象严重。
  2023年5月,此种情况经“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后了解到,执法主体多元是相关违法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根本原因。
  如何堵塞“一方管不了、多方都不管”的监管漏洞,形成监督合力,破解保护难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陕西铁检分院)强化系统观念,采用一体化办案机制,统一调用两院人员成立联合办案组,统一工作方案、统筹全案办理进度。
  案件办理中,陕西铁检分院和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分别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赵氏河国家湿地公园的监管工作。随后,行政机关迅速开展协同整改行动,拆除违法建筑,清理垃圾,取缔水库内的非法养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陕北榆林。今年6月,检察机关收到一起销售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线索后,调查发现府谷、清涧、定边、靖边等地均存在木材加工企业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导致违法获取的林木流入木材市场“洗白”,侵害森林资源的情形。后在跨区划检察院努力下,解决了单靠区划检察院“管不了”的难题,实现问题源头治理。
  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强化系统观念,建立上下互动、左右协同、内部融合、外部联动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检察协作,汇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力量。
  2022年以来,跨区划检察院共督促区划检察院立案161件,双向移交线索184件,协同办案106件次,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坚持协同共治
  治黄先治沙,治沙先治水。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科学合理做好节水、管水、用水工作,尤为重要。
  2021年7月,定边县居民王某租赁该县南园子村村民杨某耕地和一口水井,建成某水厂,还与定边县环卫园林所签订供水协议,擅自取用并销售地下水用于城市道路洒水。
  2023年8月,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向水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水利部门对水厂依法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移交税务部门,追缴了水资源税和滞纳金,自然资源部门督促修复耕地,恢复了种植条件;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中水综合利用。
  据定边县住建部门负责人介绍,定边县政府已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将中水回用项目纳入2024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项目计划已获审批。项目完成前,全县安排19辆罐车,每天工作16小时,负责拉运污水处理厂中水用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实现环卫用水全覆盖。
  在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看来,谱写新时代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新篇章,需要各方齐心协力。
  从“林长+检察长”到“田长+检察长”,再到“河湖长+检察长”“生态环境执法+检察监督”。近年来,陕西省检察院坚持协同共治,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出台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推动建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与省发改委秦岭办、省审计厅、省文物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省消保委等40余家单位建立29项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了行政执法在前、法律监督紧密衔接的工作格局。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河长办、市公安局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联合市生态局建立“生态环境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建立“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综合治理模式;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宁夏固原、甘肃平凉检察机关会签《陕甘宁毗邻地区泾河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机制》,持续推进协作配合,健全多方联动机制。
凝聚保护合力
  为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来,陕西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构建“检察+社会”环境保护合作模式。
  具体来看,陕西省检察院与陕西省环保志愿者联合会等7家环保组织、西安市心连心志愿者协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共同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宝鸡市检察机关建立13支1500人志愿者队伍,通过社区矫正部门把涉及生态环境类犯罪被不起诉和刑满释放人员吸纳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引导其从生态破坏者变成生态保护志愿者;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联系当地渭河流域环保组织志愿者组建“渭河守护者”队伍,全方位守护渭河生态环境;延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官+专业人士”工作模式,借助“外脑”智慧,聘请专家教授和行政机关业务骨干担任检察官助理,解决办案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
  不仅如此,陕西检察机关还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我管”促“多管”,建好用好“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截至目前,陕西省在该平台共完成注册3000多人,志愿者共提供案件线索1000余条,参与履职2800多人次。
  为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朋友圈”持续升级扩圈,在世界水日、全国生态环境日等重要节点,陕西省检察院联合水利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开展“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宣传活动,提升企业、公众的黄河保护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办理黄河生态环境案件,助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陕西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工作,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扎实办理一批高质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案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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