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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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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鲁72执549号 本院受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已没收上缴国库的“浙三机835”船及附属物品进行公开拍卖,本院兹定于2024年11月18日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www.sdcqjy.com)进行公开拍卖“浙三机835”船及附属物品。该船基本状况、起拍价、拍卖须知、竞买需交保证金数额等详见相关网站信息。凡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特此公告。附:联系人:孙法官0532-58589958,债权登记联系人:张法官0532-58589979 青岛海事法院 林晓增:本院受理陈纪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左冬梅:本院受理廖萍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吴帆:本院受理张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李强:我院受理刘志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3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5000元,并以借款本金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支付2023年6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李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范新德、赵燕:原告蔡振新与你们、赵建民、何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23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范新德、赵燕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利息65110元,两项合计165110元;并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17‰计算利息;2.赵建民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02元由范新德、赵燕负担,赵建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锦梅:我院受理周志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34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3000元,支付利息1794元,两项合计14794元,并以借款本金13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5‰支付2023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6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郑宝勤:本院受理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与你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882民初2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汤池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闫福友:本院受理梁小凡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882民初4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汤池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辽中县佰嘉隆百货超市、倪冰、孙桂荣:你三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故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4)辽0115执恢11号变卖裁定书:将被执行人辽中县佰嘉隆百货超市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五委的房产证号N180014704,面积1406.64平方米,土地证号:辽中国用(2011)第00044号382平方米的商业楼房及所属土地予以变卖。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陈龙山:本院受理曾国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黄思洪:本院受理黄伟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倪妙松:本院受理广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陈新、欧剑珍:本院受理蕉岭银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上海玛汉实业有限公司、孙忠斌:本院受理江阴市旌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484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游兵:本院受理向泽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保全材料、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张静:本院受理金玉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杜茂兴、张映芳、杜熹民、句容美华园林景观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虢代新:本院受理王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磊:本院受理赵小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自贡欧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局受理钟显伍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本局认定钟显伍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24年8月30日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兰人社工认字[2024]842号被退回,后经多方联系无果,现用公告方式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社会保险科(兰山区金雀山一路57号,电话:8070577)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兰人社工认字[2024]842号),逾期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锁花、呼香明: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0974号,申请人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刘锁花、呼香明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并仲裁字第0974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明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848号,申请人李飞龙与被申请人山西明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0848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李升禄:本委受理申请人迈斯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升禄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温仲裁字第143号《裁决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十二楼;联系电话:88961215) 温州仲裁委员会 朱伟强:本委受理申请人南录苗与你(被申请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4)温仲字第276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5日、10日内。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4年12月6日9时在第四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2层;联系电话:0577-88961216。) 温州仲裁委员会 江苏超汇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温州市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被申请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4)温仲字第19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温仲裁字第191号《裁决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温州市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2层1220室;联系电话:88961216) 温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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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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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鲁72执549号 本院受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已没收上缴国库的“浙三机835”船及附属物品进行公开拍卖,本院兹定于2024年11月18日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www.sdcqjy.com)进行公开拍卖“浙三机835”船及附属物品。该船基本状况、起拍价、拍卖须知、竞买需交保证金数额等详见相关网站信息。凡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特此公告。附:联系人:孙法官0532-58589958,债权登记联系人:张法官0532-58589979 青岛海事法院 林晓增:本院受理陈纪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左冬梅:本院受理廖萍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吴帆:本院受理张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李强:我院受理刘志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3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5000元,并以借款本金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支付2023年6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李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范新德、赵燕:原告蔡振新与你们、赵建民、何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23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范新德、赵燕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利息65110元,两项合计165110元;并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17‰计算利息;2.赵建民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02元由范新德、赵燕负担,赵建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锦梅:我院受理周志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34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3000元,支付利息1794元,两项合计14794元,并以借款本金13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5‰支付2023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6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郑宝勤:本院受理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与你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882民初2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汤池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闫福友:本院受理梁小凡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882民初4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汤池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辽中县佰嘉隆百货超市、倪冰、孙桂荣:你三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故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4)辽0115执恢11号变卖裁定书:将被执行人辽中县佰嘉隆百货超市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五委的房产证号N180014704,面积1406.64平方米,土地证号:辽中国用(2011)第00044号382平方米的商业楼房及所属土地予以变卖。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陈龙山:本院受理曾国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黄思洪:本院受理黄伟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倪妙松:本院受理广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陈新、欧剑珍:本院受理蕉岭银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上海玛汉实业有限公司、孙忠斌:本院受理江阴市旌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484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游兵:本院受理向泽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保全材料、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张静:本院受理金玉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杜茂兴、张映芳、杜熹民、句容美华园林景观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虢代新:本院受理王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磊:本院受理赵小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自贡欧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局受理钟显伍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本局认定钟显伍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24年8月30日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兰人社工认字[2024]842号被退回,后经多方联系无果,现用公告方式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社会保险科(兰山区金雀山一路57号,电话:8070577)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兰人社工认字[2024]842号),逾期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锁花、呼香明: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0974号,申请人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刘锁花、呼香明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并仲裁字第0974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明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848号,申请人李飞龙与被申请人山西明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0848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李升禄:本委受理申请人迈斯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升禄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温仲裁字第143号《裁决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十二楼;联系电话:88961215) 温州仲裁委员会 朱伟强:本委受理申请人南录苗与你(被申请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4)温仲字第276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5日、10日内。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4年12月6日9时在第四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2层;联系电话:0577-88961216。) 温州仲裁委员会 江苏超汇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温州市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被申请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4)温仲字第19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温仲裁字第191号《裁决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温州市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2层1220室;联系电话:88961216) 温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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