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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管理为社会组织赋能蓄力

( 2024-10-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赵志疆

  近日,民政部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全国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手段,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护航。
  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总量已达88.2万余家,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贡献着巨大力量。与此同时,社会组织领域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如有些非法社会组织打着公益、慈善的旗号,干着欺诈、敛财的勾当;有些社会组织存在强制收费、多头收费、变相收费等问题,令市场主体不胜其扰。
  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具有隐蔽性、随机性、分散性等特点,对此,各地民政部门积极行动,通过广泛收集证据线索、实行跨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持续推进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保持“露头就打”高压态势,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乱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同时,随着乱评比、乱表彰被强力叫停,某些社会组织将其改头换面为评价、排名,以此借机牟利的现象逐渐显现。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究其原因,在于某些社会组织在成立之初就缺乏准确认识,有的发起人目标不清、定位不明,有的捐资人将捐赠资产当作“投资”或“入股”。这些都给社会组织正常运转埋下隐患,同时也给非法社会组织浑水摸鱼留下可乘之机。
  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坚持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需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登记审核,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非营利性、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审查把关。为此,《意见》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在成立登记阶段,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实行事先告知提示,避免发起人、捐资人盲目申请成立登记社会组织。在负责人人选审查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负责人选任、公示、履职、管理、监督、退出等制度。在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时,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进行把关,引导社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对社会组织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进行全面审核,从而确保社会组织“师出有名”。
  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有助于严格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此过程中,强化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既是规范管理的重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此前,民政部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严格查处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活动。有关部门还联合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厘清了“营利”与“盈利”的概念认知误区,明确了收费行为的边界和底线。在此基础上,《意见》明确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其中包括,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社会组织违规收费行为;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智慧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贯通机制等。在推动社会组织收费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有助于规范社会组织的收费行为,为社会组织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首先要强化其公益属性。依法严格登记审查,旨在明确社会组织的准入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严查违规收费,致力于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生态空间,畅通社会组织退出渠道。期待各地积极推动《意见》落到实处,在把好社会组织“入口”的同时畅通“出口”,从而擦亮社会组织的公益底色,打造社会组织的服务品牌,以优质服务帮助市场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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