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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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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盐城易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鼎诚铭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易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37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罗现利:本院受理原告张功朝、张功明、张功平、张功连、张公霞与被告罗现利、李广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余海文:本院受理原告周本好诉被告余海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49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南通市欣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顾建诉被告南通市欣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925民初3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沈军:本院受理原告谢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831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一、准予原告谢娟与被告沈军离婚。二、婚生子沈光熠、沈光皓由原告谢娟直接抚养,被告沈军无需支付抚养费。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40元,由原告谢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尹宏:本院受理王宗良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方薛:关于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谢家安、王艳、方光平、方薛及方光平、郝然、方薛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本院将对被执行人方薛所有的位于宜城市科技路益龙湖畔人家B商场101、102、103、104、105、106、107、108、201-208室房产及位于宜城市中华大道湖畔人家42号楼1单元101室房产依法进行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到本院执行局接待专区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李秀芹:本院受理张得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张协荣:本院受理的原告方守伟诉被告张协荣、青海明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叶城县光大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魏新剑诉被告阿卜力米提阿卜杜瓦伊提、叶城县光大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王涛、秦世锁: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4)皖0304民初3652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11月8日10时至2024年11月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一次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太行山路波普·e墅家4#楼103号(不动产登记证号:豫(2020)漯河市不动产权第0024640号)的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杭州天将影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国玲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双倍工资等的劳动争议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不到视为送达。现将《开庭通知书》一并公告送达你单位,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陇星新能源大厦F座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代履行决定书》送达公告 金仁彬:因经催告你逾期未履行本机关于2022年6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定农(宅监)罚〔2021〕1号)相应义务,我局已依法申请定远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定远县人民法院《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3)皖1125行审4号〕裁定:“拆除在定远县仓镇仓南村金夏村民组南侧新建房屋”的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由定远县农业农村局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根据定远县人民法院裁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24年12月25日前代履行“拆除在定远县仓镇仓南村金夏村民组南侧新建房屋”,代履行的费用预算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代履行的费用由你承担。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代履行决定书》(定农(宅监)代履决〔2024〕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定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1日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京)文催字〔2024〕第100005号 王振兴:性别:男,出生日期:1991年01月27日,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2518 住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龙湾镇龙东村2组113号 联系电话:171XXXX6667 本机关于:2024年03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京文执罚〔2024〕第100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你(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已过,仍未履行上述决定书中设定的下列法定义务:缴纳罚款:117928元缴纳违法所得:60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涉及金钱给付的,请持原决定书到本市开户银行或就近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11日 公 告 王振兴: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2518 住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龙湾镇龙东村2组113号 联系电话:171XXXX6667 本机关于:2024年03月15日向你送达京文执罚〔2024〕第100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你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已过,仍未履行上述决定书中设定的下列法定义务:缴纳罚款:117928元,缴纳违法所得:60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涉及金钱给付的,请持原决定书到本市开户银行或就近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京)文催字〔2024〕第100005号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205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10-89156131。 附件:《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京)文催字〔2024〕第100005号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11日 杭州英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州依汀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方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4)裁字第100号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壹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11月22日9时30分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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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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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盐城易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鼎诚铭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易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37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罗现利:本院受理原告张功朝、张功明、张功平、张功连、张公霞与被告罗现利、李广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余海文:本院受理原告周本好诉被告余海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49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南通市欣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顾建诉被告南通市欣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925民初3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沈军:本院受理原告谢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831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一、准予原告谢娟与被告沈军离婚。二、婚生子沈光熠、沈光皓由原告谢娟直接抚养,被告沈军无需支付抚养费。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40元,由原告谢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尹宏:本院受理王宗良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方薛:关于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谢家安、王艳、方光平、方薛及方光平、郝然、方薛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本院将对被执行人方薛所有的位于宜城市科技路益龙湖畔人家B商场101、102、103、104、105、106、107、108、201-208室房产及位于宜城市中华大道湖畔人家42号楼1单元101室房产依法进行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到本院执行局接待专区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李秀芹:本院受理张得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张协荣:本院受理的原告方守伟诉被告张协荣、青海明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叶城县光大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魏新剑诉被告阿卜力米提阿卜杜瓦伊提、叶城县光大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王涛、秦世锁: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4)皖0304民初3652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11月8日10时至2024年11月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一次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太行山路波普·e墅家4#楼103号(不动产登记证号:豫(2020)漯河市不动产权第0024640号)的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杭州天将影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国玲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双倍工资等的劳动争议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不到视为送达。现将《开庭通知书》一并公告送达你单位,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陇星新能源大厦F座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代履行决定书》送达公告 金仁彬:因经催告你逾期未履行本机关于2022年6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定农(宅监)罚〔2021〕1号)相应义务,我局已依法申请定远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定远县人民法院《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3)皖1125行审4号〕裁定:“拆除在定远县仓镇仓南村金夏村民组南侧新建房屋”的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由定远县农业农村局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根据定远县人民法院裁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24年12月25日前代履行“拆除在定远县仓镇仓南村金夏村民组南侧新建房屋”,代履行的费用预算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代履行的费用由你承担。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代履行决定书》(定农(宅监)代履决〔2024〕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定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1日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京)文催字〔2024〕第100005号 王振兴:性别:男,出生日期:1991年01月27日,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2518 住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龙湾镇龙东村2组113号 联系电话:171XXXX6667 本机关于:2024年03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京文执罚〔2024〕第100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你(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已过,仍未履行上述决定书中设定的下列法定义务:缴纳罚款:117928元缴纳违法所得:60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涉及金钱给付的,请持原决定书到本市开户银行或就近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11日 公 告 王振兴: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2518 住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龙湾镇龙东村2组113号 联系电话:171XXXX6667 本机关于:2024年03月15日向你送达京文执罚〔2024〕第100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你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已过,仍未履行上述决定书中设定的下列法定义务:缴纳罚款:117928元,缴纳违法所得:60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涉及金钱给付的,请持原决定书到本市开户银行或就近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京)文催字〔2024〕第100005号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205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10-89156131。 附件:《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京)文催字〔2024〕第100005号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11日 杭州英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州依汀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方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4)裁字第100号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壹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11月22日9时30分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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