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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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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获政策支持

( 2024-10-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经济法治
  本报讯 记者刘欣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会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包括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重要性、工程项目类型及受益方式、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共11条。其中,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产业开发用地、金融、产权、投入、其他五大类支持政策。
  在产业开发用地支持政策方面,《指导意见》充分衔接相关政策规定,在明确社会资本主体全额投资集中连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后,可依法依规获取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同时,参考近年来各地实施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规模,细化明确了不同类型项目治理面积下限,即“集中连片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不小于5000亩,综合整治坡耕地面积不小于500亩,治理崩岗面积不小于250亩。”
  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指导意见》紧密衔接相关政策,对鼓励地方用好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信贷资金,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水土保持项目,积极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拓展融资途径,加大对水土流失治理的投资力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产权支持政策方面,《指导意见》在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对社会资本相关权益进行规定,明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社会资本主体全额投资建设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水土流失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权益,在完成治理修复任务后,可依法依规流转并获得相应收益。
  在投入支持政策方面,《指导意见》吸纳相关政策要求及地方实践经验,对支持地方利用现有投资渠道,大力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项目实施模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主体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进行明确规定。
  在其他支持政策方面,近年来,各地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方面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形成了以陕西千阳县及安徽定远县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新增耕地及新增产能交易、福建长汀碳汇交易、浙江安吉水土保持生态价值转换等为代表的一批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导意见》在总结相关案例成功经验基础上,对支持地方利用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水土保持碳汇、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实践探索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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